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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媒体的破产

古典媒体,作为一桩生意的破产,本质上因为它的商业模式是建立在生产和发行拷贝上的经济。

媒体行业有着高昂的固定生产成本和低廉的边际发行成本,生产第一份拷贝是相当昂贵的,需要大量员工和基础设施;而生产第二份拷贝则只需花费一点零碎小钱。就此而言,媒体和自来水、电话、电力这些“自然垄断”的公用事业一样,有着相似的成本结构。

而每一份拷贝之所以有价值并能够获得市场定价,是因为其能够发行到一个信息不对称的相对密闭空间里。空间的分割和阻隔使得媒体能够保持多样性并建立生意模式。

但是,互联网却将媒体原本低廉的生产和发行更多拷贝的边际成本变得看起来高昂了,因为它将之推向免费。“把互联网想象成一个超导体。”凯文·凯利(Kevin Kelly)说,对于每个人而言,分配到电脑和手机上的副本就是原件,互联网是世界上最大的复印机,而数字经济就运转在自由流动的复制品的河流之中。

但媒体的生产成本却居高不下,或者说,媒体还没有想好怎样利用互联网把生产第一份拷贝的成本降下来。

还不仅是降低内容生产的成本问题。在古典媒体过去的商业链条中,其实并没有为内容和知识找到合理的市场定价模式。出版商靠卖印刷品赚钱,电视台靠吸引广告赚钱,消费者实际购买的印刷在纸上的思想、知识和有价值信息到底应该为此付多少钱?

所以,我们看到了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正在发生:就内容生产而言,其价值越来越集聚于宛如手工艺品一样的独特性上;内容的定价模式,也应该从卖拷贝的生意到出售手工艺品的生意。它体现了每个个体的创作价值,而且是无法被机器生产所替代的。

如果媒体也是一桩生意,那么大众媒体业是产业吗?可能从来都不是。

产业,在现代社会之前的传统社会中并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词汇,它来自拉丁语的“勤劳(diligance)”,通常用于描述蚂蚁。在 15 世纪的现代英语中,用来描述个体的行为:“机智或聪明的作业,做任何事情中显示的技巧、聪慧、熟练或者聪明。”到19世纪,则用来描述大规模系统生产作业与制造。到20世纪,又被用来描述任何有利可图的行为,或某国的工业化进程。

而正是因为大规模工业化的出现,使得个体手工业者沦落为劳动力,其价值沦落为手的价值。在古典媒体的编辑部里,记者和编辑都像是流水线上的蓝领工人,为填满明天报纸的版面或节目时段而奔忙。

“媒体尚未成为标准意义上的产业,原因是文化产业中权利与利润的中心并非生产,而是传播。”传播政治经济学学者尼古拉斯·伽纳姆(Nicholas Garnham)认为。

甚至于,在网络时代,媒体作为一个专门生产新闻以获利的机构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来源都需要重新被拷问了。

如果我们考察大众媒体机构早期(就是报纸)诞生的历史,就会发现,它得益于印刷术的发明,使得从口头语言到以书面语言传播信息成为可能。“枪炮的发明使奴隶和贵族得以在战场上平等对峙;印刷术为各阶层的人们打开了同样的信息之门,邮差把知识一视同仁地送到茅屋和宫殿前”(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Charles Alexis de Tocqueville,《论美国的民主》)。而且印刷文字似乎提供了一种确凿事实的感觉,经过了作者严肃而缜密的思考和写作,甚至经历了许多编辑、主编的加工和核查。在英语中,“权威”(Authority)一词正是“作者”(author)的派生词。

同时,这也让大量印刷信息(出版报纸)成为一门有利可图的生意。美国第一张成功的便士报《纽约太阳报》创始人本杰明·戴雇用专门的记者来采写新闻,并刊登大量广告,开辟了美国的大众报业时代。

大众媒体报道新闻的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正是来自大众的信任代理,如同西方的代议制政治,读者也慢慢习惯了“代议制的新闻”,并支持和鼓励其成为“第四种权力”。但广告模式的发明,使得大众媒体渐渐不在乎沉默的大多数受众的感受,而附势于广告商的利益——内容越惊悚,发行量越大,收益就越高。

不仅报道新闻,这种合法性和正当性还赋予大众媒体解释世界的权力。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认为公众只是“幻影”,没有能力了解事件的原委和全貌,而且还缺乏解决问题的行动力。所以,媒体要承担起解释、说服和教育的责任。也就是,新闻的意义要由媒体、政府、专家等一群精英人士来解读。

但是,在网络时代,在新闻的意义的价值链上正在发生长期性变化,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教授、创意产业系主任约翰·哈特利(John Hartley)认为:

被社会所接纳的意义的来源——因而也是正当性的来源——正在慢慢从作者(中世纪)、经过文本(现代世界),转移到了消费者(现在)身上。在中世纪,上帝是意义的来源,是终极权威。在现代,意义被溯源至实证物品或者文件,至可供观察的证据。但现在,意义由大众读者群或者观众产生,并经票选(Plebiscite)决定。(《数字时代的文化》)

受众已不再处于作为“工业化”的大众传播对象的被动地位,转而恢复到在大众媒体兴起之前,在口口相传的时代他们所拥有的主动沟通者的角色。受众,成为了新闻传播意义的源头而非终点。

信息完整度不足,及时性不够,权威感下降,信任关系解约,这一系列变化导致古典媒体生产和解释新闻的权力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都备受质疑。

西方媒介理论学者认为,传播信息的权利应为人的普遍权利,也就是理论上的“人人皆记者”。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在巴黎通过第217A(II)号决议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十九条是:“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撰写新闻的权利集中于职业化的记者手中有其历史原因。在古典媒体时期,大众事实上只拥有“读”的权利,而没有“写”的机会。而且,一对多式的大众媒介传播是工业化时代最有规模效率的。入行者相当于拥有了特许经营权。互联网让人人皆可读写、皆为新闻人在工具上成为可能,也让这一不言而喻的“普遍自由”的权利有了实践的可能。

约翰·哈特利甚至语带讽刺地说,新闻的职业化本身就是一种限制性的做法,旨在造成工作人员短缺,因而有利于已经入行的那些人。

而古典媒体之所以因此面临破产境地,在种种原因之外,还有一项就是,它们似乎还不知道如何才能吸纳这些丰富的生产力,转而为己所用。

更糟糕的是,古典媒体不知道如何去售卖颗粒度更细更碎的“注意力单位”了。

在线时代,显然地,时间成为每个人最重要的资源和价值。人的一天仍然只有24小时,只能努力分配有限的注意力。更讨厌的是,注意力和时间一样,我们无法节省它,也无法将其贮存。我们不得不一秒一秒地把它交出,一刻不得停歇。

在一个信息丰富的世界,显而易见的是注意力的缺乏。

这种注意力消费的有限性与信息供给的无限性已经构成了越来越严重的失衡,使得任何能够帮助我们节约时间、有效获得信息的方式都具有巨大的价值,也意味着不错的商业机会。它让一切接收信息的行为都显得如此急切,并破坏了古典媒体时代的注意力单位:一本书、一篇文章、一段新闻视频……

我们如此地不耐烦,以至于今天的注意力单位显得更细更碎:我们总是想通过一条微博、一个标题、一个短语……就了解到新闻的概要信息。但是,古典媒体却还不太知道,如何给一条微博、一个标题定出“稿费”和“订阅费”标准。同时,收集到的如此多的碎片化注意力,究竟如何转化为新的赢利模式?

但既然时间和注意力是最后的稀缺资源,那么它流向哪里,金钱就跟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