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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区块链政策与法规[32]

一、各国政府的监管态度

(一)对加密货币的态度

比特币作为区块链技术运用的典型代表,已存在了数年之久,比特币的广泛使用与随之而来产生的影响力已经让各国的立法者无法忽视。各国针对比特币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政策。尽管像比特币这样的加密货币因为“货币属性”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仍可以帮助我们来推测各国政府对区块链技术可能采取的态度。

1.美国

美国意识到数字货币如比特币可用来支付商品、服务或持有用作投资。2014年3月,美国关于数字货币的指引,认为数字货币不是货币,而是一种商品,对比特币交易应当征税。也正是因为区块链的优点,让基于区块链系统的网络资产与以往任何的网络的财产(如域名、账号、网络游戏道具等)都不相同,主要表现在:

①区块链资产并不存在一个中央节点;

②每一个节点都会存储全部网络的系统信息;

③在区块链系统中资产的变动可以被跟踪;

④区块链系统的资产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最近麦肯锡公司发表了一份针对“区块链技术”的研究报告,该报告预测区块链技术将极大地重塑资本市场、影响商业模式并节约成本。根据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特点,《经济学人》将区块链技术描述为“一台创造信任的机器。”区块链技术改变了关于互联网上一切与信任有关的经济模式,让可信第三方变得不再必要。在传统网络交易的模式里,需要可信第三方提供担保,可信第三方可以至少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功能:

①证明交易的物品实际存在;

②避免多重交易;

③预防交易纠纷,记录交易历史。

传统互联网上信任的建立有赖于可信第三方的存在,比如在淘宝网上购买商品,需要使用支付宝作为可信的第三方负责担保并中转资金,在买家收到货物后再将款项从支付宝转移到卖家。尽管被称为“可信”第三方,但是作为交易的局外人,始终要面临谁来监督可信第三方的问题。而区块链技术的意义在于区块链资产的网络交易无须支付宝这样的第三方提供信用保证,就可以提供可被信任的交易模式,不会涉及谁来监督可信第三方这样的问题。中国信息化百人会成员、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林晓轩认为:“区块链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心化的信用创建方式,它运用一套基于共识的数学算法,在机器之间建立信任网络,从而通过技术背书而非中心化信用机构来建立信用。通过这种机制,参与方不必知道交易的对手是谁,更不需要借助第三方机构来进行交易背书或者担保验证,而只需要信任共同的算法就可以建立互信,通过算法为参与者创造信用、产生信任和达成共识。”[40]通过区块链技术,交易的合同可以直接嵌入到被交易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合同条款被触发而自动履行。进一步来说,如果区块链技术与物联网技术结合,甚至可以让这些变革延伸到线下的现实生活中。

借助区块链技术所特有的信任机制,可以让交易的过程变得更加简洁。比如唯链就致力于提供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真假校验云平台,贯彻区块链即服务(BaaS:Blockchain as a Service)的理念,把区块链当作一个基础设施,并在上面搭建各种满足普通用户需求的应用。随着对区块链技术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领域受益于此。

(二)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登记

近年来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IP)的概念日益得到重视,各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也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包括版权(著作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

在这些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中,商标与专利的获得均需要向有关负责机关进行申请登记后方可获得权利。版权虽然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就可以获得,但为了证明版权的获得时间,也可以向有关机关进行登记以获取著作权登记证明。因此,知识产权的效力严重依赖于登记机关对于知识产权信息的记录情况。而一旦知识产权登记机关的登记系统出现故障,如不能正常进行登记或登记信息有误,将会给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的判断带来不便。国家商标局在2014年年中就曾因为系统升级中出现较大技术故障,导致商标审查工作停滞近四个月,致使216万商标申请“暂时性积压”。[41]无独有偶,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在2015年12月也出现技术故障,导致专利与商标的申请、查询、付费等功能无法正常使用。[42]类似的故障不仅会造成知识产权申请的积压,更会影响到知识产权的日常运作与管理,导致整个知识产权体系无法正常运行。这样的故障哪怕只发生一天,也会给知识产权行业造成不小的影响。因此,一套安全、可靠的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是必不可少的。

现行知识产权体系严重依赖于中央登记制度。而在信息登记方面,区块链技术具有先天的优势,时间戳功能可以提供可信的知识产权登记记录,证明知识产权的登记时间。另外,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分布式存储结构能够有效避免因为中央节点系统故障而导致整个登记系统瘫痪的情况发生。因此,对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来说,区块链技术有能力提供更加可靠的技术保障。

作为一种所有权账本,基于区块链的注册与传统的数据登记相比,有着独一无二的优势:区块链数据库的去中心化且加密安全性质使它不太可能会遭受灾难性损失或失败,又或者遭受黑客攻击。而且,区块链注册过程几乎是瞬时的,并且可以降低注册成本。除此以外,作品的后续交易也会被实时记录,并且在交易网上可以被追踪到。同时,鉴于区块链的公开性,区块链注册可以使更多的人知道作者对作品拥有所有权,有利于宣示权利归属。但除非官方登记机构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登记,其他非官方的登记均需要解决证明效力的问题,即在出现争议时有效证明知识产权的登记时间。

2.作品发行

作品的发行、传播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权利,而在作品发布以后的传播过程中,版权人往往是对整个过程缺乏控制的。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作品的复制与传播近乎没有成本,也导致了盗版的盛行,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文字或美术作品屡见不鲜,这让许多产业深受其害,唱片产业甚至一蹶不振,游戏、电影产业投入了大量资源以求遏制盗版,但效果始终有限。而将区块链技术的引入作品的发行有望改变盗版泛滥的窘况。

区块链技术也有望对网络上普遍存在的版权侵权行为进行遏制。传统上,因为网络上的各类知识产权因为计算机网络可以实现对信息的无损复制与低成本传播,导致权利人难以对版权进行有效控制,像盗版、“私服”“外挂”这样的侵权屡见不鲜。利用区块链技术,有望让网络上各类作品本身成为可信登记的证明。版权人借助区块链技术有能力控制、追踪网络上自己的各类知识产权的实时情况,避免像在传统网络环境下一样,作品一经发布就失去控制。作品在区块链系统下进行发布时就可以对使用作品的条件进行约定、限制,以加强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掌控力度,形成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

以软件为例,软件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记载了软件的作者、创作时间、权利归属等事项。如果软件基于区块链技术来进行发行,在软件的每份拷贝中都记载了软件的基本信息,如权利人的信息、使用软件的范围、使用期限,并且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轻易识别未经授权的拷贝,并拒绝盗版拷贝的使用,以给予版权人对软件作品更强大的控制力度。因此,区块链技术可能会成为更加有效的软件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通过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播放器、浏览器、阅读器或其他软件,影音、美术、文字等类型作品的网络传播都可以加强对作者权利的控制,更好地维护作者的权益。

正是因为区块链技术对于知识产权作品发行的天然优势,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众筹模式也被提出。而位于德国柏林的Ascribe公司就通过使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记账系统,让作者可以固定作品的权利属性,安全进行分享并追踪作品的传播。并且可以通过区块链系统对作品的真实性进行真名,在发行时也可以限制发行的数量。音乐人伊门·哈普(Imogen Heap)也提出希望能够建立一套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简单直接的交易模式,音乐人的作品直接面向听众销售。据使用过该平台的用户介绍,使用该平台的流程是:①登录歌曲“发行”页面;②启动Prototype(使用“数据区块链”所需的前端框架);③点击歌曲的“下载”;④建立以太账本钱包;⑤用比特币给第④步建立的钱包充值;⑥钱包到账的时候,正式的下载链接出现。

利用区块链技术来进行作品发行,有利于让版权人获得对作品传播过程更完整的控制,这将导致利益的天平可能会向版权人一方倾斜。

(三)登记制度

登记制度在法律领域内被广泛运用,除了知识产权登记制度以外,还有不动产登记、机动车登记、企业工商登记、部分财物的交易登记、股权登记、诉讼立案登记等。在这些登记制度中,有些不经登记会导致法律行为无效,这通常是一些特殊权利变更的登记,比如《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从登记之日起生效。还有一些是不经登记就无法继续推进流程,比如进行立案登记是法院受理、审理与执行案件的前提条件。

传统上对于权利的记录依赖于纸质凭证,近些年随着电子政务的推进,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中央数据库对权利凭证进行登记、管理。以股权为例,《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股权虽然不是强制要求登记,但如果不在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会面对无法对抗第三人的后果。区块链技术无疑可以帮助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在权利变更的过程中,登记是权利变更流程的一部分,但变更程序是复杂、缓慢且昂贵的,由于变更登记往往会涉及大量的资金,每个人都需要进行足够的尽职调查。因此,区块链成为保证这些调查的候选者。以不动产交易为例,买家和贷款人都需要对不动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买家和贷款人要求土地登记,对周边环境、房屋内的户口情况、学区等问题进行和调查,有时还需要了解借款人信用检查,这无一不是交易中可能的障碍,而所有这些调查依赖于开放和信任的数据源。国内创业团队小蚁(AntShares)做的就是将实体世界的资产和权益进行数字化,用区块链技术解决资产的登记发行、转让交易、清算交割等业务。

目前,Bitland(宝龙达)提出了一种新的区块链技术项目,目标是提供允许个人和团体在Bitland区块链上进行土地调查和土地所有权记录的服务,提供永久性的、可审计的记录,并作为一个联络机构帮助解决纠纷。该项目旨在消除腐败,并且声称能够释放价值数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首先在加纳最大城市之一库马西(200万人口)的28个社区进行试点,长远目标是将这个服务推广到整个非洲大陆。

(四)网络财产

网络早已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财产也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我们的电子邮箱、域名、各种网络服务的账号等具有经济性的财产都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抛弃的部分。因为网络上的各种安全风险,导致这些财产不时面临黑客入侵窃取、篡改、删除数据的隐患。而关于这些财产的归属权问题,尽管普通用户可能未曾留意过,但绝大多数的网络财产的所有权都归于网络服务的提供商所有,用户只是享有使用权。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用户之间通过用户协议约定了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传统上,因为网络财产大多存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中,网络服务提供方可以随时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因此提供网络服务的一方对网络财产具有绝对的掌控,用户的处置权利有限。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财产,尽管可以通过应用软件设置各种权限,但还是会被储存在每一个节点中,而这样的存储方式无疑会削弱网络服务提供方对财产的掌控力度,用户对网络财产的掌控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加强。而这样的改变会影响到网络财产的归属等一系列问题,网络财产归属的平衡可能会被打破,用户会对网络财产享有更多的权利。

借助区块链技术,可以开发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财产管理系统。网络服务的提供商通过区块链账号管理系统有能力加强对各类型财产的控制,降低中央服务器被攻击、拖库而导致的服务瘫痪、隐私泄露的风险。对于用户来说,区块链技术有能力带来更高的安全性,以有效降低网络财产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并且可以提供一种更加便利的使用权证明,方便各方确定网络财产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因为服务协议或内容的变更导致的用户权益受损。

(五)从电子合同到智能合同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日益活跃,电子合同因为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开始被广泛利用,如用户在注册网站时所点击同意的“用户协议”、电子商务平台为了交易方便而与供货商利用网络所签订的“供货合同”、互联网金融的有关交易等,都依赖于有效力的电子合同。电子合同甚至可以说是大多数互联网交易活动的法律基础。国务院在2015年5月制定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电子合同因为完全是在网上进行操作,所以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是重中之重,目前主要是以电子签名的形式进行保证。在常规集中的数据库,这些交易是由一个单一可信权威管理机构创建的。相比之下,由区块链驱动的共享数据库,交易可以由任何一个区块链的用户创建。而且,由于这些用户不完全信任对方,数据库必须含有限制进行交易的规则。例如,在一个点对点网络的财务分类账,每一笔交易必须保持资金的总量不变;否则,用户可以随意给自己取尽可能多的钱,因为他们都很喜欢。

甲骨文公司洞察与客户战略部门副主管萨波拉曼尼亚·艾耶(Subramanian Iyer)认为,区块链可以容纳大量的数据,包括完整的合同。智能合同会消除如法律公司这样中间人的存在,当特定的一些条件获得满足的时候,支付将会自动进行。就其本质而言,智能合约以电子的方式很容易执行,它通过脱离单一机构的掌控创建了一种强大的第三方机构。借助区块链技术,电子合同可以具备相较于传统电子签名更高的安全性。更重要的是区块链技术可以让合同文本与合同内容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像网络财产、网络版权作品都可以将合同文本嵌入其中,让合同内容根据约定的情况自主去履行权利与义务。例如在线影音作品的租赁。如果借助于区块链技术,在影视作品的拷贝中嵌入合同的内容,在视频中嵌入著作权人的信息以及授权用户观看的时间、范围,以减少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的可能,甚至可以设置按照观看的进度来进行自动付费。因此,简而言之,智能合同其实是一段被存储在一个区块链上的代码,由区块链交易触发。[43]

而随着网络环境的变化,面对可以自动履行的合同,传统合同法中的部分规定可能将不再适用。在中国现行的《合同法》中,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合同的履行”,而随着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同广泛运用,合同履行或许会与合同文本的制定融为一体。在智能合同时代,如果智能合同在履行时出现瑕疵,可能并非是因为合同履行方没有去履行合同,而是智能合同在研发时存在隐患,导致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无法履行。这时,可能就会需要智能合同的提供方或开发方就合同不能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简而言之,智能合同的运用会让合同的权利、义务重新划分,以适应智能合同所带来的变革,而这需要对现行的《合同法》根据区块链技术的特点进行修订。

信达证券首席区块链专家曹寅认为:“在区块链时代,传统的社会契约形式,将被对于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同的运用前景。”汤森路透的副总裁兼产品管理负责人斯科特·曼纽尔表示,他们的许多法律客户对智能合约的潜力,智能合约能够做些什么,以及它们在区块链世界中允许什么很有兴趣。区块链以点对点信任直接传递和强制信任化的功能,实现了生产关系的解构,其解构原理非常类似“物理第一性原理”对于宏观物理现象的解构,任何尺度的宏观物理现象,不管是山崩地裂,还是日月运行,都可以用最基本的质子和电子间的关系来解释。在区块链时代,任何经济行为,不管是股票发行还是破产清算;任何组织形式,不管是创业合伙还是跨国企业,都将被区块链解构,解构为最基本的人和人之间的经济行为。

以太坊(Ethereum)项目正是一个提供智能合同的去中心化平台。平台上的应用在运行时可以被设计,允许用户编写复杂的智能合同,担保和交易任何事物:投票、域名、金融交易所、众筹、公司管理、合同、知识产权等。比如在接收货物时能创建电子发票,或者在利润达到一定金额时自动向股票持有者发送分红。还可以设置以太坊区块链内置的汽车钥匙,遵循相应规则进行出售或出租,产生新型的P2P汽车租赁或共享。2016年4月,区块链技术专业公司Gem(宝石)官方正式宣布推出Gem Health(宝石健康)项目,以推动医疗领域的新兴技术的合作和发展。Gem在公告中表示,飞利浦公司将会成为他们的第一个合作伙伴,飞利浦将会帮助Gem以构建一种能够用来开发企业级医疗应用程序的私有以太坊区块链。

(六)物联网与区块链

物联网是一种基于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让所有能够被独立寻址的普通物理对象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统计显示,在2015年通过无线网络进行连接的物联网设备就已经达到134亿台,预计到2020年将会有超过280亿台物联网设备。万物互联的景象似乎已经近在咫尺。

区块链技术有望协助解决物联网发展所面临的一些技术性问题,比如成本、诚信以及防护。对物联网设备进行中心化的追踪和管理不仅在技术上难以实现,这样的尝试也不明智,而在去中心化物联网中,区块链可以被用于促进交易的处理和交互设备间的协调,每一个物联网设备都会管理自己在交互作用中的角色、行为和规则。与物联网设备结合,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同可以将网络上所能利用到各种便利服务扩展到实体物中。区块链技术可以在无须信任单个节点的同时创建整个网络的信任共识,从而很好地解决物联网的一些核心缺陷,让物与物之间不仅连接起来,而且能够自发地活动起来,互相进行认证,让我们更好地利用物联网所带来的便利。[44]

在纽约布鲁克林区,区块链正在使新型的微智能电网,最终能够允许点对点技术,超本地绿色电网从传统电网中独立运行。分布式能源将彻底改变能源市场如何运作。埃森哲咨询公司也正在验证使用区块链技术打击假冒药品的项目的可能性。而创业公司Hellosent认为智能合同和物联网设备可以用于监测红酒的交付,Hellosent将基于区块链技术传感器用于运输中连续测量红酒的温度和湿度,如果任意一项低于智能合约中记录的约定水平,那么购买订单将会自动取消,以此来保证所销售葡萄酒的品质。这种应用模式完全可以用于疫苗、食品、危险品的运输存储过程中,区块链技术有助于监控这类需要冷链或专门保存条件的运输过程。

除此以外,区块链技术还可以帮助物联网设备的所有人实时跟踪自己财产的真实状态,包括财产的地理位置、完好程度、使用人资质、过往交易记录、担保情况等信息。这可以让实体物的交易、使用可以像在网络上一样得到有效监控。线下的房产交易租赁、汽车的销售租赁、物联网所收集个人信息的安全,都有望借助于物联网技术与区块链技术得到更好的解决方案,以减少各类因为登记信息被篡改或伪造产权证明所产生的争端。另外,区块链技术也能够让对于财产的执法行为变得更为容易,有效避免为了躲避对财产执行而对财产进行的转移。像空中住宿(Airbnb)这样的房屋短租公司也开始关注区块链技术,在2016年雇佣大量ChangeTip员工,以对区块链技术在短租领域的商业运用进行研发。Airbnb的用户能找到心仪的短期住所,一个重要的原因是Airbnb拥有一个相对完整的评分和评论数据库,以存储房屋主人和房客的评价交易信息。而像记账本一般的“数据区块链”能够储存几乎所有交易、评分和评论明细,从而将数据变得更加可读。另外,以“区块链”的方式安全、谨慎地将数据“出口”到其他平台,或者共享数据。

但是,在看到区块链技术与物联网结合的潜力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其潜在的法律风险。伴随着物联网数据存储而来的信任问题和身份问题,隐私和个人数据的保密将是物联网市场发展不得不跨越的障碍。换句话说,区块链技术或将成为全球连通数字与物理世界的基础设置,包括可穿戴计算、物联网、传感器、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和照相机、智能家居、智能汽车,甚至智能城市可能都会基于区块链技术,区块链上每一个节点都会记录全部数据库的数据,这也会导致用户的隐私问题随之而来,毕竟没有人希望在使用自己财产时处于时刻被他人监视的状态,或者是存在被监控的可能。需要技术开发者在提升区块链与物联网技术用户体验的同时,做好用户隐私的保护工作。

(七)区块链鉴证

1.证据的真实性

无论是解决哪一类型法律纠纷,对证据真实性的确认总是重点。如果无法保证证据的真实性,那么无论证据看上去是多么有说服力都无济于事。但因为现实纠纷的复杂性、专业性与日俱增,法官单纯凭借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无从判断一些新型证据的真实性,所以需要借助第三方的专业意见来就证据是否真实进行判断,比如对于借条上签名的真实性需要通过笔迹鉴定来判断,对血缘关系是否真实通过DNA(脱氧核糖核酸)鉴定来判断,对于死者的死因则需要通过法医鉴定来判断,不一而足。

在进入计算机互联网时代后,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判断的需求更加迫切。在计算机互联网环境下,编辑、复制、传输文件信息不仅简单,成本更是低廉。而随着人们越来越多的商务往来、信息交易、休闲娱乐全部过程都发生在互联网上,在遇到纠纷时或者为了避免纠纷,对电子数据证据真实性的证明需求也越来越高。

但是,电子数据因为具有无形性、隐蔽性强、易被破坏的特点,给证据真实性的认定带来较多困难。[45]根据证据规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的依据,原始文件的证明力也是大于经过复制的文件。因此对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是以电子数据证据原件为前提。但计算机等输出的书面材料很难说是原件,且电子数据依附于存储介质而存在。在物理意义上,电子数据是信息附着于存储介质后才生成的,其原件应当指最初生成的及首先固定所在的各种存储介质上的信息,随后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取得的信息都是该电子数据的复本。因而,何为电子数据的原件在司法认定上难以确定。

传统上,司法实践中对电子数据证据真实性的证明主要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的方法,如证明电子邮件真实性可以通过在公证处登录电子邮箱查看邮件并将整个过程以录像或截屏的方式进行。除了公证以外,还可以使用可信时间戳认证的方式,即通过我国法定时间源和现代密码技术相结合而提供的一种第三方服务,通过可信时间戳证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产生的时间及内容完整性。无论是通过公证还是时间戳认证,都是借助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性来证明证据的真实性,而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性要么是来源于特殊的法律地位,要么是来源于技术上的可靠性。借助第三方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电子数据证据真实性的问题,但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成本高昂、手续烦琐的问题。而真正造成“麻烦”的是对电子证据真实性的确认无法离开第三方。

2.区块链技术与证据的真实性

在区块链技术的结构中,每一个节点都记录了数据库的完整历史。区块链上的每一条数据都可以通过“区块链”的结构追本溯源进行验证。[46]区块链技术也因此被誉为“创造信任的工具”,并且自带有时间戳认证以及加密的功能。在有能力不借助第三方的情况下,提供足以保证证据真实性的证明。以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为例,根据中本聪的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中的描述:比特币的“时间戳服务器通过对以区块形式存在的一组数据实施随机散列而加上时间戳,并将该随机散列进行广播,就像在新闻或世界性新闻组网络的发帖一样”。且“该时间戳能够……的确存在的,因为只有在该时刻存在才能获取相应的随机数列。每个时间戳应当将前一个时间戳纳入其随机散列值中,每一个随后的时间戳都对之前一个时间戳进行增强,形成一个链条”。因为自带时间认证功能,在网上甚至可以找到用比特币来证明截图的时间的教程,其原理就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时间戳不可被篡改性。[47]可见区块链技术在时间认证方面的可靠性。

实际上,已经有区块链技术试图取代公证机构的存在,Stampery公司就试图利用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时间戳属性来代替传统公证的效力。将区块链技术引入公证,在无须公证机关介入的情况下,降低用户对证明与时间有关事项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不过目前Stampery的法律效力还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但创始人对此颇为自信,认为法官会接受Stampery公证的效力,因为Stampery提供的不是观点,而是数学。另外,公证通(Factom)也在利用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来革新商业社会和政府部门的数据管理和数据记录方式。公证通维护了一个永久不可更改的、基于时间戳记录的区块链数据网络。减少进行独立审计、管理真实记录、遵守政府监管条例的成本和难度。公证通的应用远远超出记录保存和资产管理的范畴,它还可被应用在版权、教育和契约法的制定。政府已经找到这项技术的用途,并会继续发掘它的可能。拥有庞大人口的国家可在税收、普查中使用公证通,会大大削减成本。

3.作为证据的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作为证据的前提是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证明的事项在法庭上站得住脚。从证据的角度需要确保区块链资产在作为证据时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即证据的“三性”。

证据的真实性指服务的内容作为证据事实,需要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证据的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明的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与区块链技术本身相关的主要是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要求,关联性通常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判断。

从真实性的角度来讲,区块链本身就具备了时间戳的属性。即对数据库中的信息形成时间提供可信的证明,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排除人为干涉的可能,天然具有证明时间的属性。虽然在普通电脑上也可以通过查看文件属性来确认文件的“创建时间”“修改时间”或“访问时间”“作者”“单位”等信息。但是这样的信息并不难被篡改,即没有密码学上的科学保证。在法庭上,只需要演示一下这些文件的属性信息是可以被修改,或是存在被修改的可能性就足以让这些文件的效力大打折扣。与此不同,区块链技术对于时间的证明在现有科技的条件下无法修改,只要在庭审时能够证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数据证据的效力就不难得到法官的认可。

从合法性的角度来讲,基于区块链技术所提供服务的内容需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窃听、偷拍或胁迫抑或其他违法方式取得,那么该项证据则不具有合法性,不可能在法庭上得到认可。

从举证的角度来说,基于区块链技术所提供的网络服务,无须对提供服务的过程进行逐一的证据保全,只需要在出现纠纷时向法庭展示文件内容,说明系统的原理即可保证证据的真实性。这节省了将大量文件进行公证或时间戳认证所产生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减少了工作流程。区块链系统是一种“天然”的证据保全工具,证据保全伴随着网络服务的过程同步进行,无须专门的流程就可完成证据保全工作,可以为健全网络交易规范、规范网络环境、追究侵权责任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助力,让证据的真实性不再是一个问题,更无须专门为此费心进行证明。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应对与区块链技术有关的诉讼,需要了解区块链技术原理的律师、技术专家密切配合,清楚、无误地向法庭解释区块链技术,帮助法官了解区块链技术为何能够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减少因为解释不清而导致无法认定证据效力的情况。

(八)隐私保护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3年制定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网络个人信息是指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数据,并且具备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在传统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主要包括用户上网所产生的信息,如用户在网络上的言论、Cookie中的信息、网络账户的账号及密码、实名登记的身份信息等。在使用互联网时,个人数据不可避免会在网络上传输,而在传输的过程中个人信息就存在被盗用、传播的可能性,这也让每一个网络用户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个人信息泄露会给信息相关人造成巨大的伤害,使其饱受骚扰之苦。更可怕的是个人信息的泄露往往并不是单一的个案,而是大范围的个人信息泄露,通常会伴随着数以万计的个人信息被窃取、非法贩卖,甚至会利用正规的数据交易机构交易窃取到的数据。

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加密性可以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解决方案。区块链技术可以对个人信息进行分布式保存,避免单一服务器所面临的安全风险。

用户还可以借助区块链技术加强对自己个人信息的控制。传统上,用户的个人信息的收集、挖掘、交易等过程被网络服务提供商牢牢控制,用户难以了解到自己的个人数据如何被利用,更难以了解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利用自己信息时是否存在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而约束这些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只有与用户之间的用户协议而已。基于区块链技术,可以帮助用户加强对自己个人信息的控制力度。区块链所有的交易信息对于用户可以是公开透明的,让用户有办法跟踪自己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有效避免用户在自己的信息被收集后就完全被抛在一边的窘境。

Enigma是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旗下的项目。Enigma是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的云平台,可以保护隐私安全的去中心化的云平台项目。私人数据在Enigma的存储、分享和分析,完全不会透露给第三方,Enigma取消了对可信任第三方的需要。在Enigma平台上,私人信息可以在不完全泄露给任何一方的情况下进行存储和分析。Enigma平台是基于高度优化的区块链技术的多方安全计算(Secure Multi-party Computation)技术。据Enigma项目创始人光·祖卡德(Guy Zyskind)介绍,整个平台就像是一个“黑箱”,人们可以随意上传任何类型的数据,这些数据在黑箱中被进行处理并返回结果,真实的数据从未被泄露给外部或处理数据的计算机。据《连线》网站的报道[48],Enigma项目的安全性与节点的数量息息相关,越多的计算机参与其中,用户的数据就越安全,但是处理的速度也会越慢。而当每次有人从Enigma系统中进行计算请求时,需要以比特币支付费用。这笔钱的少部分会支付给区块链系统中一台记录Enigma元数据的计算机。大部分费用会支付给Enigma网络中的节点,以作为存储、处理用户加密数据的奖励。Enigma软件同样可以设置奖励数据的所有者。因此,Enigma的用户,例如广告商可以在不将个人数据破解的情况下向用户支付数据挖掘的费用,让各方都有利可图。

(九)规制区块链

区块链是一项新兴技术,对区块链的规制离不开法律、代码、市场、准则四个方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同样不可能不受这四个方面的影响。

法律规制着使用区块链技术的各种行为。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直接对各种利用区块链的侵权行为进行处罚,划定了法律上的红线。比如行政机构对比特币使用的限制就直接影响了比特币的发展。

代码也规制着网络空间的行为。区块链代码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基于区块链技术各种应用的使用方式。像开放源代码这样的运动可以提高区块链技术的安全性与稳定性,让用户的使用可以更加放心。

市场也是规制区块链技术的重要力量。市场的好恶直接决定了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前景。另外,如果区块链技术的使用成本过高,那么区块链的应用难免会被局限。也就是说,即使区块链在技术上再领先,如果缺少商业上的成功,那么利益所涉及的各方也不会有太多心思去对区块链进行规制。

准则与法律类似,但在法律尚未健全之时可以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建立一套区块链技术的使用准则也显得尤为必要。像澳大利亚标准机构(Standards Australia)已经要求国际标准化组织为区块链技术设定全球标准。标准一旦设定,将会对区块链技术的使用起到重要的指引作用,甚至是树立基本的使用规范。

因此,在考虑对区块链进行规制时,需要将目光放的更加长远,思考的角度也需要更加全面,综合考虑法律、代码、市场、准则四个方面,以对区块链技术所面临的潜在问题进行规制。

四、区块链的法律前景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技术因素一直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关系因为技术的发展不断发生着变化,社会关系的变化也让法律的调整成为了必然。与此同时,法律也直接影响着技术的发展,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这样的法律法规会直接影响到科技的进步。技术对于法律的影响永远都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法律制度变迁的背后从来都少不了技术的影子。区块链技术有能力彻底改变互联网上的信任关系,而这对现行互联网法律体系的影响难以估量。区块链技术让网络更像现实,让网络规则更像物理规则。区块链让现实中的物理学定理变成了加密的算法,来保证数据的唯一性。

近年来,无论是在法律圈还是在科技圈讨论“互联网+法律”的人都不在少数,法律人担心互联网会改变现行法律行业的经营方式,而互联网行业从业者们则在试图通过互联网渗透法律这一古老的行业。因此,法律人有必要对互联网技术进行更广泛的了解,互联网行业从业者也有必要了解现行的法律制度。区块链技术为法律制度与互联网的结合与发展提供一种完全不同的可能性,或许未来真的会走上这条路,或许会由于各种原因另辟蹊径。无论是哪种情况,大家都没有理由去忽视区块链技术可能对法律的影响,更不能无视法律对区块链技术的规制。

[32] 本章由史宇航写作完成。史宇航,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对区块链的法律重构有深入的研究。

[33] IRS Virtual Currency,Guidance http://www.irs.gov/uac/Newsroom/IRS-Virtual-Currency-Guidance。

[34] Honduras to build land title registry using bitcoin technology http://in.reuters.com/article/usa-honduras-technology-idINKBN0O01V720150515。

[35] http://bok.or.kr/contents/total/ko/boardView.action?boardBean.brdid=123570&boardBean. menuid=110&boardBean.rnum=2&menuNaviId=2123&boardBean.cPage=1&boardBean.categorycd=0。

[36] 周小川.比特币不像支付货币 谈不上取缔,http://tech.qq.com/a/20140411/015521.htm。

[37] 参见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3)朝民初字第17848号;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02877号。

[38] 劳伦斯·莱斯格.代码2.0:网络空间中的法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140.

[39] 区块链:星星之火,可以燎原,http://www.8btc.com/blockchain-revolution。

[40] 林晓轩.区块链技术或将根本改变金融机构间的交易规则[J].中国金融,2016:8.

[41] 216万商标申请“暂时性积压”,http://www.infzm.com/content/104797/。

[42] USPTO Systems Status and Availability,http://www.uspto.gov/blog/ebiz/entry/uspto_power_outage_update。

[43] 智能合约中存在的3种最常见的误解,http://www.8btc.com/beware-the-impossible-smart-contract。

[44] 区块链:星星之火,可以燎原,http://www.8btc.com/blockchain-revolution。

[45] 电子数据真实性如何认定,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7/id/1329854.shtml。

[46] 区块链:星星之火,可以燎原,http://www.8btc.com/blockchain-revolution。

[47] 怎样用比特币来证明截图的时间,http://btc.cnfol.com/bitebixueyuan/20131220/16523255.shtml。

[48] MITs Bitcoin-Inspired ‘Enigma Lets Computers Mine Encrypted Data http://www. wired.com/2015/06/mits-bitcoin-inspired-enigma-lets-computers-mine-encrypted-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