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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与上帝的关系 一 宗教的恢复

世上有许多人自以为认识上帝,知道上帝的爱憎。因此一个人在讨论这个题目时,不免被有些人认做亵渎,也被另一些人认做先知。人类以各个分别的说起来,不过是地壳的千百万万分之一,而地壳又不过是宇宙的千百万万分之一,真是极其渺小的物事,竟敢说认识上帝。

然而没有生活的哲学是完备的,没有一个人类精神生活的概念是充分的,除非我们把自己引进到和周遭世界的生活有满意而融洽的关系里边去。人类已很够重要,是我们研究中最重要的题旨,这就是人性主义的要素。然而人类是生活于一个宏大的宇宙中的,这宇宙也和人类一般的奇特。所以凡是忽视了周遭的大世界,忽视了它的起由和结果的人,都不能算做有着一个满意的生命。

正统派宗教的缺点,在于在历史的进展中和一些完全不涉及宗教范围的物事发生了不可分析的关系——物理学、地质学、天文学、犯罪学、性的概念和妇女观念。如若它专自限于良心的范围,则重新定向的工作便不必像目下这般的困难了。毁灭“天堂”和“地狱”的观念,较易于毁灭上帝的观念。

反之,科学把宇宙的神秘的一种更新更深的意义和物质之为动力的一种别称的新概念,展开于现代基督徒的眼前。对于上帝本身,詹姆士·金斯(James Jeans)曾说,宇宙实好似一个伟大的思想,而不似一具伟大的机器。计算的本身,证明宇宙中实在有所谓算术上不能加以计算的东西。宗教须往后退,它不应该像以前涉及自然科学范围中的许多物事,而应承认它们乃是不属于宗教的物事。宗教也不应该让神灵的阅历去倚赖着完全不相干的说法,如:人类的历史已有四千余年,或一百万年,或地球的形状是扁的、圆的,或是像折叠桌子一般,或是由印度的象或中国的龟所擎着。宗教应该限于道德的范围,限于良心的范围,它自有和花木鱼星的研究的一般的尊严。圣保罗是首先动手术割治犹太教的人。他把饮食(吃有蹄的动物)和宗教分拆开来,使宗教得益不浅。宗教不但从分拆饮食之中可以得到益处,也可从分拆地质学和解剖学之中得到益处。宗教不必再去做一个天文学和地质学的涉猎者和一个古代传说的保存者。宗教尽可以在生物教师讲课时闭口不言,就不像向来那么愚蠢,而易于得到人类的崇敬了。

照现代所有的宗教而论,每个人将不得不把自己从所信仰的宗教中拯救出来,不论我们对于神学信条的意见如何。我们未尝不能在跪在地上默默作礼、眼望着彩色玻璃的教礼和崇拜的氛围下投身于上帝的门下。在这种意义上,崇拜成为真正的美术经验,真是出于本心的美术经验,犹如我们看着太阳向山林的背后落下去一般。在这个人的心目中,宗教是良心的最后事实,因为这个美术经验是非常近于诗意的。

但他对于现代的教会必然蔑视,因为他崇拜的上帝,并不是一个花些小钱即能买得动的上帝。他不能在乘船向北行驶时,叫风向北吹;不能在向南行驶时,叫风向南吹。为着顺风而感谢上帝,乃是绝对的无礼,也是自私。因为这包含着上帝这个特别人向北行驶时,便不顾及另有许多向南行驶的人了。宗教应该是一种灵的交流,当中不能含有此造对彼造有所求的交换情事。他必不能够了解教会的真义,他对于宗教所经过的转变必觉得奇怪。他如将宗教照目前的形式下定义必会愕然无措。宗教是它的现状加了神秘情感的赞颂吗?抑是某种已经成为非常神秘,已经雕饰,已经遮掩的道德真理,庶使教士之流可以从而得到生活吗?启示对宗教的关系,是否也是如“秘方”对用广告宣传的“秘制药品”之关系一般的吗?它抑或是一种利用不能见的、不可思议的事物在那里变戏法,因为不能见的不可思议的事物乃是最便于变戏法的事物吗?信仰是否应该以知识为基础,还是信仰乃是开始的知识的终点吗?它抑或像一个棒球,可以由爱梅·麦克弗逊(Aimee McPherson,二十世纪初福音传教士和创建者)向观众打去——是一种乔(Joe)可以用接棒球的法子去接过来的事物吗?……基督是否必须在托尔斯泰被希腊的正统教会除名之后,于大风雪中将他抱在怀中吗?或是基督将要立在曼宁主教(Bishop Manning)的窗外,招呼那些坐在长椅中的富家孩子,一再做他的请求说“让这些孩子到我这里”吗?

所以宗教在我们的心中所留下的是:一种令人不舒服的——然而在我是异常满意的——感觉,觉得宗教所在于我们的生命中的,将是一种对生活的美,生活的伟大和生活的神秘更简单化的感觉。当中虽也有一种责任,但已撇去了神学所堆积于表面的自以为准确的东西。在这个形式中的宗教是简单的,它于现代的人类已是够好。中古时代的神灵神权统治思想已渐渐退化。至于个人的永生问题——即宗教用以打动人心的第二个大理由——现在有许多人都已是抱着要死便死,而并无不满意的态度了。

我们对永生的成见,当中略带一些病理性质。人类的期望长生是可以谅解的,但如若没有基督徒从中推波助澜,则必不至于被人类重视到这般畸形的地步。它已不是一种微妙的回想、一种崇高的幻想、位于虚无和事实中间的诗意境界,而已成为一种十分一本正经的事实。尤其是在修道士的心目中,死亡的意识或死后的生活,已成为生活中主要的关怀事件了。事实上,五十岁以上的人们,不论是异教徒或基督徒,大多并不怕死。这就是他们为什么不为死亡所威吓,并不把天堂和地狱十分放在心上的理由。我们常常听见他们很高兴地讨论自己身后的碑铭和坟墓的式样,以及火葬的好处等。我这话并不单说凡是自知必升天堂者是如此,也是指着对死亡抱一种现实见解,以为人死不过似灯烛的火焰熄灭一般者而说的。目下识见高超的名人当中,有许多个都表示不相信有所谓个人的长生而并不在意——如威尔斯(H.G.Wells,英国著名科幻作家)、阿尔伯特·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阿瑟·凯兹爵士等人——但我以为并不一定需识见十分高超的人们方能克服死亡的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