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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教书育人

1932—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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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黎干了几个月高强度的厨工活后,布莱尔转而从事教书,对一个受过教育的人而言,这种工作更合适一些。在《巴黎伦敦落魄记》中,他写道,1929年底,一位英国朋友为他找了份照顾一个“先天痴呆儿”的工作,并给他寄了五英镑让他回国。他回来后却得知那个男孩已被父母带出国,他接着过了一个月的流浪生活,直到他们回来。1940年,他告诉萨谢弗雷尔·西特韦尔说那个男孩“不止迟钝,还有残疾,手很笨拙,以至于很弱智”。丹尼斯·柯林斯——他当时在南沃尔德住得跟那个男孩不远,大概那份工作是他给布莱尔找的——说布莱尔尽了全力,并因为失败感到沮丧。“他在怀柏斯威尔照顾一个疯男孩时过了段很不愉快的生活,那个小孩真是个弱智,可怜的孩子,他的脑子有毛病。他必须努力教给他一些东西……那对他影响很深,也就是看到这个可怜的孩子无论如何都不会有起色时。”[1]布莱尔有内涵,精通文学,但是未曾接受过如何教育残疾人的培训,很快就辞了这份工作。

如果教的是聪明或者正常的孩子,他是个出色的教师,知道怎样吸引学生并唤起他们的景仰之情。1930至1931年暑假期间在南沃尔德时,他辅导了印度皇家警察一位警官的三个男孩。最大的男孩理查德·彼得斯后来当上了伦敦大学教授,曾写过一篇随笔记述他这位不一般的教师。彼得斯形容他是“一个瘦高个年轻人,一颗硕大的头上有一大丛波浪状头发,走路大摇大摆,脚步松松垮垮、毫不费力,拄一根多瘤节的手杖,是种稀有的斯堪的纳维亚木料所制”。跟阿德里安·菲尔兹一样,彼得斯也觉得跟他在一起“很好玩,很来劲”。除了知道H.G.威尔斯、鬼故事、考古学、排兵布阵和怎样用猎枪打鳝鱼外,他“还有一肚子关于鸟类、动物和男孩杂志中主人公的知识”,“他只有在养牲畜或是和小孩子在一起时才非常自在”。在《上来透口气》中,乔治·保灵记得小时候“我们逮到癞蛤蟆,把自行车打气筒的气嘴从屁股那头塞进去,然后打气直到把它打爆为止”。布莱尔为这种他本人可能干过的残忍之事感到后悔,他告诉彼得斯“要是给他抓到哪个男孩用自行车打气筒打爆癞蛤蟆,看他怎么收拾他”。

布莱尔还记得小时候会炸响的铜炮以及用硝酸甘油做的试验——有次曾烧掉他的眉毛——曾给他极大乐趣,他鼓励那些男孩做炸弹:“(他)教我们以一种很特别的方法制造火药,还有种独家设计的开火装置,包括远远地滴下一试管硫酸。”[2]他也曾面不改色走过布莱斯河上一条窄而高的大梁,给那几个男孩留下了深刻印象。

跟许多当代作家一样——如威尔斯、乔伊斯、劳伦斯、艾略特、赫胥黎、沃和奥登——作为权宜之计,布莱尔也当了几年教师。他受到威尔斯的影响,崇拜乔伊斯,听过赫胥黎的课,跟艾略特和沃成了朋友,讽刺过奥登。但跟他最像的还是D.H.劳伦斯,劳伦斯死于1930年,即布莱尔开始文学生涯那一年。劳伦斯死后两年,布莱尔——他不像劳伦斯,对披露个人感情之事既不热心,也不喜欢——曾告诉埃莉诺·雅克:“在他作品中的每一处,人们都会读到许多特别清新活泼的段落,我自己就算有那种能力,也写不出很接近那样的文字。我认为他抓住了事物的某一方面,别的谁也没有注意到。”这两位作家平生大部分时间都惶然生活在穷困之中,都极具独立性,有种为了某一事业的奋斗精神。他们都擅长干一些家务事:烹饪及缝补衣服。他们都将工人阶层的生活理想化,相信他们富于同情心,与其心心相通。他们都不喜欢城市、机器文明及金钱崇拜,喜爱乡间,对大自然了解很深。他们憎恨阶级体系,抨击中产阶级价值观,他们富于挑战性的书曾被禁。私生活中,他们都有类似清教徒的一面,拒绝使用避孕工具,担心或者相信他们不育。他们趋于夸大其词、狂想、大动肝火和作末日预言。他们一辈子身体不好,曾被同一位医生诊治,并在四十多岁时死于肺结核。最重要的是,他们都是无畏的作家,面对强大的敌对力量,讲出了事实,如康诺利关于奥威尔写道:“他是这样一个人,像劳伦斯那样,从所说或所写的一切东西上,闪耀着他的人格特点。”

1932年4月到1933年7月,布莱尔在伦敦西面海斯镇教堂路上的霍索恩斯男校教书和居住,靠近现在的希思罗机场。这所学校开设在以前的教区牧师住处,只有两位教师和约十五个年龄十到十六岁之间的学生(一班七个)。这些学生主要是铺主、办公室雇员、小生意人和专业人士的儿子。杰弗里·史蒂文斯(他父亲开了一间细木工公司)是布莱尔那些十三岁学生中的一个,他记得从未穿得很时髦的布莱尔以低头垂肩来掩饰身高。他给学生们看他手腕上的疤痕,那是他在缅甸被大黄蜂所叮留下的,让他们觉得很有趣。史蒂文斯觉得他在很大程度上是个内向的人,心思放在别的地方:“他会坐在讲桌前微笑起来,谁也不知道他笑什么。他也知道那样会让人觉得奇怪,所以如果吃饭时那样,就会转身喂业主的猫,以免让别人看到他的脸。”

布莱尔每门课都教:英语、法语、历史、地理和数学(没有科学)。他似乎喜欢教书,是学校里最好的教师——这算不上很高的评价,因为总共只有两位教师。没有教科书,他必须自己找材料教。他没有给全班学生朗读东西或者推荐他最喜欢的作家,但热衷于布置随笔写作,并让学生们背诵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和《暴风雨》中的四十行诗句。

布莱尔从不大吵,但纪律上管教很严格。他在讲桌旁边放了条粗棍子并经常用,“会为了最轻微的出格事狠狠地用棍子打”。那些男生把作业放到讲桌上时,他会用一把尺子捅捅他们的肚子。有一次,史蒂文斯回到座位上后开玩笑地模仿他捅了捅旁边的男生。布莱尔看到了,狠狠地捅了他六下。虽然史蒂文斯觉得那种惩罚过分了,而且没道理,但他不怨恨布莱尔,未把这件事告诉父母。他景仰这位老师并邀请他去家里用茶点。布莱尔到他家跟他父亲聊了很久,杰弗里的家庭作业接着多了一倍。那次家访后,杰弗里再也不邀请他去家里了。

布莱尔虽然课堂上严厉,但课堂之外,他对那些跟他有同样兴趣的学生很和气。

他曾给史蒂文斯六便士,作为对他指出一个招牌上的拼写错误的奖励,在当时,六便士是不少钱。在远足去沼泽学习博物学时,他教那些男生用棍子把沼气搅出来,然后拿一个瓶子底朝上收集那种气体。点燃后,它像蜡烛一样亮了起来。有对双胞胎兄弟和他们的两个哥哥提议过是否可以演戏剧,这启发布莱尔写了一出短剧《查理二世》,把那些男生分成保王党和圆颅党人[3]。那出戏刚好在圣诞节前演出,为时半小时,只表演过两次,但秋季学期时他在戏装、道具和布景上花了很多工夫,似乎也喜欢做那些面面俱到的准备工作。[4]

在他1932年写给埃莉诺·雅克的信中,布莱尔称海斯镇是“我待过的最糟糕的地方”,并说那件工作极其累人:“我生活在可以说是一个噩梦中——改作业、指导那些男生排练剧中角色、制作戏装还有踢足球……我没觉得这是件乏味的工作,只是很累人……我唯一的朋友是副牧师,他属于圣公会高教会派,不是谄媚奉承的天主教耶稣会派,为人很好。”这位副牧师养了头“圣羊”,他教会了布莱尔怎样挤奶,而山羊也将在其生活和作品中一再出现。虽然布莱尔通常对宗教怀有敌意,但他珍视这位朋友,并为一个雪茄匣和教堂的一幅圣贞玛丽油画镀了金。

杰弗里·史蒂文斯认为《牧师的女儿》中的学校(以及学校里演的戏剧)跟霍索恩斯学校一模一样。在那部小说中,那个令人厌恶的郊区全是“勉强像样的街道的迷宫,全相似得难以分辨”,而那所学校是在“一座外表黑乎乎、黄砖所建的半独立式住宅里,高三层”。像布莱尔那样,小说中的女主人公多萝西·黑尔“无法独处,能称为自己的时间很少”。但她决心为学校努力工作并“为之自豪,用尽一切努力,想把它从一个枷锁般的地方变成一个人性化和像样的地方”。像布莱尔这样干着薪水低廉、过度劳累工作的教师,大都会使用一个发表过的剧本,而不是自己写一出新的。虽然他极需时间创作《缅甸岁月》(学校业主的妻子在钢琴上弹奏赞美诗会干扰他创作),他还是非常尽职尽责地费了很大劲,想给这所完全为获利目的开办的学校里的几个男生以像样的教育。1940年5月,他在评论斯蒂芬·斯彭德的一本关于预备学校的小说时写道:“这种有着唯利是图的业主和低薪雇来的教职工的学校要为其造成的许多伤害负责,而那些伤害一般被认为在公学才会造成。”[5]

1933年8月至12月,布莱尔未休一个真正的暑假,而是在一所好得多的学校教书、生活。男女同校的弗雷斯公学位于厄克斯桥的黑尔非尔德路,在海斯镇西北几英里。这所学校里有200个学生,其中30个住校,学生年龄都在5到15岁之间。16个教职工培养他们以后从事专门职业、上大学和当公务员。布莱尔教法语和英语,放学后还指导打曲棍球和板球。在他能挤出来的很少时间里,他钓鱼、骑新买的摩托车(就像在曼德勒时那样)并写作长篇小说直到深夜。他的同事们记得他很严肃,总是和气而且有礼貌,但又难以接近和冷漠。

布莱尔描述了这个令人压抑的地方,这里是一幅城市无计划扩展的丑陋景象,被附近的工厂所污染(令他想起沙廉被破坏的自然景观),他在花很多心思写成的《在邻近老爷牌留声机厂的某个被毁农场上所作》中写道:

酸雾已使田地酸化, 也使仅剩几朵经风摧残的花变成褐色; 但那也是钢筋水泥以高耸几何体 拔地而起之处…… 这是我的世界,我的家;但为何 仍然如此陌生?

在这里,布莱尔对自己照顾得并不比在巴黎时好,常常不顾自己身体差而贸然行事。1933年12月,他不穿大衣骑摩托车时在一场冰冷的暴风雨中全身湿透。他严重受凉,接着又发展成肺炎,他在厄克斯桥的乡村医院住院两周。他母亲和妹妹立即赶去照料他,阿芙利尔回忆道:

他当时确实病得很厉害,但是已过了危险期,正在康复。他很操心钱的事,护士是那么告诉我们的。他神志失常过,一直说钱的事。我们安慰他说一切都好,他没必要操心钱。后来发现他在生活中并非真的关心钱,而是看重现金:他觉得需要可以说伸手就能拿到现金。[6]

他那次神志失常说明他害怕贫困,只能用一摞金币才能除去其心病。不管怎样,他病得不能继续教书,而且就跟D.H.劳伦斯一样,因为生病而永远地脱离了这种无前途的工作。他的第一本书出版于1933年,从那时起,乔治·奥威尔(我从现在起这样称呼他)就以当职业作家为生。

2

奥威尔在1940年曾写道,他最喜欢而且对其作品百读不厌的作家主要是古典现实主义小说家、具有创新精神的现代派作家,还有一位经常以东方为题材的传统风格作家——这一名字出现在他喜欢的作家之列多少令人惊讶:“莎士比亚、斯威夫特、菲尔丁、狄更斯、查尔斯·里德[7]、塞缪尔·勃特勒、左拉、福楼拜,当代作家中有詹姆斯·乔伊斯、T.S.艾略特和D.H.劳伦斯,但是我相信对我影响最大的是萨莫塞特·毛姆。我对他直截了当、不装腔作势讲述一个故事的能力佩服至极。”毛姆完全朴实的风格和他“写你所知”的格言显然在奥威尔身上留下了印记。两人都是“作家和作为个人中的异数,真诚的打短工者,讲述不时髦的人们那平平常常、不加雕饰的故事”。奥威尔的文风跟他不转弯抹角、有力的说理规则以及他直接描写实际经验的写法相配。就像温德姆·刘易斯[8]在《单向之歌》(One-way Song,1933)中所写:

这时代需要一个实话实说的声音, 不要比德莱登或笛福更大惊小怪。[9]

奥威尔描写实际观察过的事物时,最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他有意去获得他在作品中用得上的经历。那种经历越糟糕,他在预备学校、流浪时、威冈、西班牙和伦敦被轰炸时受的罪越多,他在记述时的知识配备就越好。苦难、不公、暴行和压迫促使他去写作,而其声誉,是建立于发人深省的真诚之上。

开始教书前,奥威尔就写完了《巴黎伦敦落魄记》的初稿,这是他对社会弃儿的令人感动的记述,他在出这部书时遇到的困难迫使他接受了霍索恩斯学校的教书工作。1930年秋天,差不多在他从巴黎回来一年后,他给乔纳森·凯普寄了一个短得多的版本,凯普说它太短了,而且断断续续,但看出它有某些潜质,就要他写长一些。他扩展了这本书,但再遭拒稿。1931年12月,他将之寄给了法贝尔兄弟出版社(Faber & Faber)的T.S.艾略特。两个月后,在看出它结构松散后(奥威尔的许多部作品也有此缺陷),艾略特也拒了稿:“我抱歉地说,在我看来它不是能出版的作品。它无疑太短了,特别是对于这样长篇幅的一本书来说,在我看来结构似乎太松散了,因为法国和英国两段分裂成两部分,之间联系很少。”

失败让布莱尔很泄气,深受打击,他把打字稿给梅布尔·菲尔兹要她烧掉,留下曲别针就行。他本来可以自己把它烧掉,但又知道梅布尔相信他有才能,也许甚至有天赋。她把书稿给了她认识的唯一一个文学代理人,并利用她无往而不利的说服能力强迫他读了一遍。伦纳德·摩尔(Leonard Moore,1879—1959)成了奥威尔终生的代理人,奥威尔跟他通信最多,他也在奥威尔的职业生涯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只是一直不为外人所了解。

摩尔出生于伦敦,在伦敦市立学院上过学,和精干的文学代理人J.B.平克尔开始其职业生涯,1908年进入卡斯尔出版社,4年后进入杰拉德·克里斯蒂的莱克彻代理所当了一名合伙人。摩尔在1915年应召入伍,在法国打过仗,1920年因患战壕热失去了一条腿。他已婚,但无小孩,他在白金汉郡杰拉德克罗斯靠近厄克斯桥的地方,有幢很大的带院子的乡间房屋,奥威尔有时星期天中午会骑摩托车去他家吃饭。摩尔的朋友形容摩尔是“一个削瘦、身材挺直的人,举止有军人之风,身高约六英尺,那张脸很是抢眼,容光焕发,前额又宽又高,鹰钩鼻子非常突出,眼神锐利”。弗雷德里克·沃伯格认为他是个很难对付的谈判者,他在40年代描绘过摩尔的特点是“固执并且耳朵特别背”,或者说他至少不愿意听到一个出版人的低报价。1947年,奥威尔笔下的克里斯蒂和摩尔——他们的客户包括列奥·埃默里(Leo Amery)、爵士约翰·格拉布将军(General Sir John Glubb)、欧内斯特·西顿·汤普森(Ernest Seton Thompson)及乔吉特·黑尔(Georgette Heyer)——“一半是演讲代理人,多少趋于流俗,但(他们)也做一部分格调高的生意”。[10]

虽然安着假肢,摩尔仍是个热衷运动的人,仍然打运动没那么激烈的网球,跟弗朗西斯·菲尔兹同属伦敦北部的网球俱乐部。梅布尔坚持让摩尔代理这部书稿(带着曲别针),而他在1932年6月把书稿给了对它表示出兴趣的维克托·戈兰茨(Victor Gollancz,1893—1967)。后来奥威尔和戈兰茨见了面并同意处理有关猥亵、亵渎和诽谤性的部分,更改一些名字和改写第二章中查理所讲的故事(“整本书中唯一写得好的地方”)。摩尔担心这位刚出道的作家天真幼稚,喜欢贬低自己的作品,奥威尔安慰他说自己“根本没提这本书无商业价值”。戈兰茨非常恼火地告诉同事可能拒绝修改某些地方的奥威尔“似乎很难理解在这个国家什么构成诽谤,即使在将法律情形跟他解释清楚后仍是,他也难理解所涉及的很可能出现的危险”。但在8月份,他同意出版此书并预付40镑,他于1933年1月动作迅速地推出了此书(作者当时仍在霍索恩斯学校教书)。

直到1945年,维克托·戈兰茨一直是奥威尔的主要出版人,他出生于一个信正教的犹太人家庭,后来却说自己是个基督教社会主义者。他受教于牛津大学,1928年进入出版界并创立自己的出版社,之前在立普顿公学教书。4年后,一位记者笔下的他“39岁,但看上去像是49岁,硕大的脑袋上大部分秃顶,褐色眼睛,体形较小,幽默,精明。喜欢抽烟斗,说话时喜欢踱来踱去”。弗雷德里克·沃伯格——他也是个犹太人,在戈兰茨基于政治理由拒绝出《动物农场》后接替戈兰茨出了那本书——出语尖刻地描绘了戈兰茨,说他是“左派读书会的创始人,是(亲共的)联合阵线中文化政治活动的重头人物,精力无限,能干,可以信赖,对他本人想法的正当性有种如此不可动摇的信念,以致能看出他跟古代希伯来先知有相似之处”。[11]

由于不愿令家人难堪,并想为自己确立一个令人尊敬的职业形象,布莱尔决定用笔名出这本书。他考虑过很平淡天奇的P.S.伯顿、尚武的肯尼思·迈尔斯(拉丁语“战士”的意思)和H.路易斯·奥维斯,最后这个接近最终选定的,但可能招致对他“不一致”的讥笑[12]。他考虑过附近的地名,但乔治·沃伯斯威克根本不能用。在剔除萨福克郡海滨靠近南沃尔德一带的河名——布莱斯、艾尔德、德本和斯托尔(跟英语中“酸”一词听起来太像)——之后,他最终选了听来有力的奥威尔(Orwell),奥威尔河源于伊普斯威奇,流进北海,也是剑桥附近一个村庄的名字。安东尼·鲍威尔有次问过难以捉摸的奥威尔“是否想过从法律上改用笔名。‘噢,我想过,’他慢腾腾地说,‘可要是那样改了,我当然又得用另外一个名字写作。’”放弃埃里克·布莱尔这一名字并未使奥威尔变成另外一人,而是让他疏远了自己的家庭、圣塞浦里安学校、伊顿公学、缅甸和过去生活中所有不愉快之事所产生的联想。[13]

3

1933年1月,那是在他决定当作家之后又过了漫长的6年,他的第一本书《巴黎伦敦落魄记》(Down and Out in Paris and London)出版了,伦敦的出版者是戈兰茨出版社,在纽约是哈珀出版社。首版只印了少量的1500册,但在同月又加印1500册。

1930年,奥威尔在评论一本关于法国某罪犯流放地的书时,提到“(其中)某些事件几乎肯定被夸大了,但人们可以接受这本书是份真实文件”。在他本人深入底层的过程中,他也夸大了现实以取得戏剧化效果。此书段落式结构和混合了各种体裁的特点有助于说明它为何难以出版。它结合了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和游记,描述了贫穷、不体面的工作及失业,也讲述了奥威尔的冒险经历。书中内容包括他在巴黎两年居留期间的最后几周(他无英语课可教和钱被偷后),他去找工作,当洗碗工的工作,他回到英国和在伦敦及附近流浪的经历。

书前题词——乔叟的警句:“贫穷之境况,害人真不浅!”——暗示此书与《坎特伯雷故事集》有某些相似之处。叙事被离题段落随意打断——轶事,故事内的故事,角色研究及评述——而奥威尔所讲的酒馆故事来自文盲工人的口头叙事传统。他笔下的两个怪人是共产党员:菲雷克斯,他一喝醉就变成法国爱国者;还有儒勒,他是个匈牙利侍者,其政治观要求他尽量少干活。与此形成对比的是那些侍者势利待人,乐于巴结奉承。奥威尔也有文学上的学习对象。挨饿时他引用了维庸[14]的一首诗,形容地狱般的厨房时想起了左拉的名字,饿着肚子在床上躺一整天时想起了波德莱尔的诗作《年轻的骷髅》。作为一个暂时陷于贫困的人,他告诉其中等阶层读者那个他们未能亲历世界的境况。

此书突兀而戏剧化地在金鸡街开场,那是一个房东太太在尖声咒骂某个租客。奥威尔以敏锐的分析和活泼而俭省的用笔描绘出了这一区段的概况,也说明他有多么融入其中。“所有住宅都是旅馆,一直到顶楼都住满租客,主要是波兰人、阿拉伯人和意大利人”,作为一个没钱的外国人,他是在最底层。但贫穷之中又分等级,每级都从下面一级身上获利:“在噪音和尘土中,生活着一贯可敬的法国铺主、面包师、洗衣女工之流,不与他人交往,悄悄积攒起小笔财富。”

奥威尔醉心于描写贫穷的细节:灰色的床单,房间里特有的气味和声音,墙壁薄得像做火柴杆的木片,层层墙纸下藏了无数臭虫。出版后的书中被删掉一段,在这段中,他回忆了邻屋一个十几岁少年丑陋的性习惯。那个小伙子每晚干活回来后会先亲那个女孩,然后往一个便桶里声音很大地长尿一泡。紧接着就听到“床吱吱响,然后是呻吟声”。

他也同样殚精竭虑于一天只花六法郎。在发现手里的硬币有一个是比利时币后,他被迫没买东西从一间铺子里溜掉,跟旅馆老板打照面时,又不得不把面包藏进口袋。叙述者相当天真、易信他人,也很不老练,是个喜剧性角色,需要其带路人俄罗斯侍者鲍里斯和爱尔兰流浪汉派迪指导他在那个边缘世界生活。鲍里斯教他往袜子洞露出来的皮肤上涂墨水,教他向老板撒谎;派迪教他绕开最糟糕的收容所。

书中某些场景有种卓别林式幽默和闹剧特点。鲍里斯设法拖着旅馆老板一直聊体育,而奥威尔在鲍里斯那宽肩膀的掩护下,拎着一箱衣物溜到了当铺;那间俄罗斯餐馆的狭窄厨房里有一堆堆油腻的盘子,脚下是滑溜溜的削剥下来的蔬菜垃圾,而在不堪忍受之际,那个大屁股厨师会放声大哭。这些可以说都有趣,只不过鲍里斯和奥威尔在挨饿,那个厨师一天干十六个小时活来养活其残废丈夫。跟卓别林一样,奥威尔把喜剧推向了近于悲惨和苦难的边缘。

书中最能给人以深刻印象的是关于豪华酒店的几章,结合了社会等级分析和对干活人的狄更斯式描写。这间酒店类似一条海上客轮,乘客们风光地生活着,而那些干活人在地狱般的地方辛苦工作:“有着同样的热度和狭窄的地方和食物的刺鼻臭味,另外还有嗡嗡响、呼呼叫的噪音(从厨房的炉子传来),就像发动机的声音。”跟地狱般热度有得一比的,是厨师和侍者张口便来的滔滔怒骂,而他们同时服务的人多达几百。

奥威尔扯去遮眼物,将高雅外表与隐藏着的令人厌恶的一片乱糟糟情形进行对比:“有趣的是扫一眼洗涤室,然后想到我们和餐厅只隔两道门,客人体面光鲜地坐在那边。”一个意大利侍者向一个学徒工破口大骂,然后进入餐厅,“端着菜轻快地走过,动作优雅如天鹅。十秒钟后,他在向一位客人恭敬鞠躬”。社会的阶级体系在雇员中被翻版,那自然导致了憎恨,也促使出现报复行为。那位厨师例行往汤里吐口水,侍者把油腻的手指浸入肉汁。“大致而言,”奥威尔写道——他在写作中用了那种震撼性的警句,在以后的作品中,他这种警句写法达到了炉火纯青的水平,“一个人花越多的钱吃饭,就免不了吞下越多汗水及口水。”[15]

虽然他奴隶般从早上七点一直干到晚上九点一刻,很奇怪的是他觉得这件工作适合他。它不需要技巧,极其累人,没有趣味,无前途,但能给他一种深深的满足感。在干过这种工作后(不仅仅是观察它),奥威尔对干活人的心态及其生活节奏有了更深的了解。他赞赏那些人的精神,他们咬牙从事干不完的苦活,为自己有智有谋、能应付任何事的能力而自豪。“使一间酒店运行的,”他这样说,“是这一事实,即那些雇员对工作有种真正的自豪感,虽然他们的工作差而且枯燥。到了周末,他们的工作强度让他们在酒馆享受得更过瘾。”

在书中后三分之一处,奥威尔的生活发生了转变,他到英国过着流浪和乞食的生活,这时又变回旅行作家身份。他比较了对巴黎和伦敦的印象:“(伦敦)在清洁、安静和乏味方面超出巴黎很多。人们会怀念巴黎电车的轧轧响声和后街小巷喧闹的堕落生活,还有荷枪之人脚步清脆地走过广场。伦敦人的穿着好得多,脸庞更好看些,更温和些,也更相似,没有法国人那种鲜明个性及恶意……这是有茶室和职业介绍所的地方,而巴黎是有酒馆和血汗工厂的地方。”

《巴黎伦敦落魄记》说明奥威尔当洗碗工比在英国当流浪汉更快乐。在外国的落魄生活更容易过,他在巴黎能享受行为古怪的自由,还能享受令人麻木地干活加睡觉的动物特点的满足感。书中第一部分描述了工作的社会组织,第二部分描述了奥威尔的漫游生活。在英国,他看到人们因为失业和无家可归而堕落,因为饥饿和营养不良而变得骨气全无。流浪汉被迫居无定所,到处流浪,因为赤贫而与女人无缘。在巴黎,厨房里奴隶般的工人干活干得直到累趴下,而在英国,流浪汉生活在一种夺人心志的“迫不得已的无所事事”中。

此书的一个重要主题是对工作的渴求和工作本身的尊严。鲍里斯虽然一条腿不行,但还是走几英里路去找一个工作;派迪,这个有过一份好工作的退伍军人,此时无家可归,而且永远无法回到那个有工作可做的世界。精力充沛、熟于做很多种工作的奥威尔抨击了将派迪固定于这个令人厌烦的底层世界中的制度。“贫穷的罪恶,”他说,“既是让一个人受苦,但更在于毁掉其身体及精神。”对流浪汉,他的态度并不是统而概之,而是把他们视为个体的人抱以同情:那个老年人为食物被偷而哭,那个年轻人因为饥饿而紧张得接近歇斯底里。奥威尔对人行道艺术家博佐和两个风琴手的详细描写揭示了他们在天气、工具、病痛制约下的挣扎,说明乞讨实际上也是件辛苦的工作,讽刺之处莫过于此。

伦敦部分的一个喜剧性精彩片段堪与巴黎部分的一些场景相比,那是关于几百个流浪汉被迫参加一个教堂礼拜仪式,只有参加才能免费吃一顿饭。他们像围着一群死水牛的秃鹫,狼吞虎咽地吞下食物,然后坐在顶层楼座嘲弄下面进行的仪式。牧师及教堂内的信众受到了威胁,而那些受到羞辱的人报了仇。此书结尾时,奥威尔总结了他所学到的:“我将永远不会认为所有流浪汉都是醉酒的无赖,在给一个乞丐一便士时,也不会期望他会感谢我,看到没工作的人没精神也不会感到惊讶,不向救世军捐款,不当掉我的衣服,不拒绝接过一张广告单,也不会在一家时高级餐馆开心地享用一餐。”在意识到自己多么容易陷入赤贫状况时,他提醒我们:“如果有一天你到了一贫如洗时,等着你的就是这样一个世界。”[16]

《巴黎伦敦落魄记》受到了好评。虽然奥威尔是在20年代后期开始的流浪之旅,但此书在大萧条时期有了重要意义,当时失业和贫困成为千万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他把大饭店的奢华和对工人的剥削做了对比,他对贫穷的第一手心理分析迎合了20世纪30年代对社会现实主义的需求。评论者称赞了他真诚、敏锐的社会良心、他对纾缓贫困的切实建议,以及在关于巴黎和伦敦的两部分中,他对民族气质之不同的描写。它对底层生活的描写犹如讲解生动的一次参观,诗人塞西尔·戴-刘易斯(Cecil Day-Lewis)对此有过这样的评论:“如果你要在一间大酒店用餐而想避免强烈反胃,最好略过107到109页不读。”赫伯特·戈尔曼(Herbert Gorman)注意到了奥威尔乐于受虐的特点,精到地评论他“很喜欢过穷困潦倒的生活”。

但是有位名叫亨伯特·波森蒂(似乎不可能是真名)的餐馆老板投书《泰晤士报》,发信地址为皮卡迪利广场的斯普伦戴德酒店,他在信中极力为高级餐馆辩护:“像他所描写的,在这种地方出现这种令人恶心的情形不可想象。大的以及高级餐馆的厨房必须干净……比大多数家庭里都要干净。”奥威尔忽视了他是以自己在一间豪华餐馆的经历来对所有豪华餐馆进行总结,他对这封信感到生气并回复道:“我书中被质疑的段落并非指总体上的巴黎酒店,而是指某间特定的酒店。因为波森蒂先生不知道是哪间,因此他无法检验我的说法的真实性。所以我恐怕他即使有40年经验,但我在此事上的证据比他的更有说服力。”[17]

奥威尔在此书法文版La Vache enragée(manger la vache enragée的意思是“过苦日子”)[18]序言中煞费苦心地安慰其法国读者:“因为所有个人眼里的场景和事件都有一些令人反感之处,很有可能的是我不自觉把巴黎和伦敦都写成了很可怕的城市。”然而他又写道,如果巴黎的读者“认为我对巴黎这个我非常珍视的城市哪怕有一点点敌意”,他都会感到痛心。亨利·米勒也是个清楚了解巴黎底层生活的行家,他在1936年8月给奥威尔写了封热情洋溢的信,信中写道:“它几乎妙不可言;真实得那么不可思议!我无法理解你怎么能坚持那么久……你去过中国吗?可惜你不能去上海再落魄一次,那将是惊世之举!”1962年,米勒在接受《巴黎评论》采访时说:“他的《巴黎伦敦落魄记》让我喜欢得要命,我认为它是一本经典著作。在我看来,这仍是他的最佳作品。”如果米勒得知《巴黎伦敦落魄记》是达特姆尔监狱中最受欢迎的读物,他会觉得开心的。

他的朋友、资助人、情人、顾问和代理人梅布尔因为此书的成功而欣喜,高兴地收到了一本赠书(如今由她儿子拥有),上面掩人耳目地正式题词曰:“送给菲尔兹先生及太太,致以最美好的祝愿和十分感激他们在促成本书出版中的大力协助。埃里克·A·布莱尔。”而形成对比的是,他自己的家人为其中有关性的刺激段落感到震惊(虽然已被戈兰茨改得没那么突出),如同对他体验当流浪汉时的反应。阿芙利尔后来告诉杰辛莎·巴迪克姆:“虽然他的谈话里从来没有暗示到性,可他的书常常很淫秽。这种(个人的闭口不谈)可能是从我们父母那里继承来的维多利亚主义的残余,他们也从来没有提过性。”[19]

4

1934年1月从厄克斯桥医院出院并在父母家中康复后,接下来的9个月里,奥威尔仍与父母一起住,完成了他的第二部长篇小说《牧师的女儿》。8月时,他告诉布伦达·索克尔德他与本镇传统礼仪的一次滑稽然而无疑是寒冷刺骨的冲突:“前两天游泳时差点被冻死,因为我走到了伊斯顿浅湖那里,本来没打算游泳,可是湖水看上去那么好,就脱下衣服跳了进去,然后有差不多五十个人来了就不走了。我本来无所谓,可是其中有个是水上警察,他可以因为裸泳把我抓起来,所以无奈之下,我不歇气游来游去折腾了半小时,还得假装喜欢游。”

他过够了和父母在一起住和争分夺秒完成小说的生活,也对欧洲的政治形势感到沮丧。罗姆清洗[20]之后,希特勒在德国取得了绝对权力,在英国,莫斯利[21]的法西斯党也活跃起来。9月时,奥威尔曾将自己比作《圣经·旧约》中的先知:“你抱怨我信中的悲观……这时代有时令我如此厌恶,以至于几乎忍不住想站在街角开始像耶利米或以斯拉[22]那样,大声喊出来自天国的诅咒。”

写完那部长篇小说后,他通过内莉姨妈找了份工作,在伦敦汉普斯特德的“爱书人之角”书店当兼职店员。这家书店的老板弗朗西斯·韦斯特罗普一战时是个因良心原因的反战者,是个独立工党党员,他的妻子迈凡妮一直活跃在女权运动中。1934年10月,奥威尔搬回伦敦,在韦斯特罗普家寄宿,住在书店四楼,位于旁德街和南端街的街角,能看到不错的伦敦街景。后来和奥威尔在《论坛报》共事的乔恩·金奇也住在韦斯特罗普家,一同在书店帮忙。

奥威尔一贯工作得很辛苦,极少休息——除了生病或者打仗时——刚写完一本就马上开始下一本。在另外一封给布伦达的信中,奥威尔描述了他那部队生活式的时间表:“早上7点起床、穿衣等,做早饭吃早饭,8点45下楼给书店开门,一般在那里待到9点45。然后回家,收拾房间,生壁炉火等等;10点半到下午1点写点东西。下午1点钟做午饭、吃午饭。下午2点到6点半在书店,然后回家做晚饭、洗东西,然后干一个钟头的工作。”[23]他厌烦书店中的沉闷特点,曾对杰弗里·戈尔勒抱怨:“在杂货店里,人们进来会买些东西,而在一间书店里,人们进来只是让别人讨厌。”

奥威尔在《保持叶兰繁茂》和随笔《书店忆旧》(Bookshop Memories,两者都发表于1936年)中描述了这个地方。除了旧书,这间书店也卖旧打字机和老邮票、六便士一张的星象图、库存童书和圣诞卡等,另外还有租金为两便士的出租图书馆。乔恩·金奇和凯·韦尔顿·埃克瓦尔跟奥威尔在那间书店里相识,他们都强调说那并非一个令人讨厌的地方,是奥威尔夸大了糟糕一面以取得强烈效果。在那篇随笔中,奥威尔说书店吸引来的没有目标、衣着破旧的讨厌鬼多过那些真正的爱书人:“在伦敦,街上有很多似疯非疯的人,他们往往被吸引进书店,因为书店是那种你可以不用花钱逗留很长时间的少数地方之一。”那些愚蠢的顾客不买严肃的维多利亚时期或现代作家的作品,而是喜欢没那么费脑筋的埃塞尔·M·戴尔(Ethel M.Dell)和沃里克·迪平(Warwick Deeping)的作品。奥威尔在书店工作的15个月让他讨厌起书本——“大批看到,同时看到五千或一万册在一起后,书本就令人心烦乃至微感恶心”。在他脑子里,书本永远跟患妄想狂的顾客和死苍蝇联系起来。[24]

1935年4月,奥威尔仍在书店工作时,梅布尔为他找了一个大一些、更舒服一些的房间(跟别人共用厨房和浴室),在她朋友罗莎琳·奥伯迈耶的公寓内,地点是议会山路77号。罗莎琳1895年出生于南非,20世纪20年代来到英国。她离过婚,当时正在伦敦的大学学院攻读心理学硕士学位。第三位租客是个学医的学生,名叫珍妮特·吉姆森,她发现奥威尔的房间又脏又乱,正像罗杰·比顿在他永盛的住所内发现的那样。在没有仆役跟在他后面打扫时,他喜欢把东西扔到看不见的地方或墙角。吃了一半的饼干扔在地板上让老鼠啃,晚上那些老鼠则到处跑,弄出很大声响。同住这套公寓的人互相尊重隐私,基本上互不往来,但在其中某位有客人来喝酒或吃饭时,其他人通常也会参加。

1935年春天,奥威尔请了两位年轻作家——他们是雷纳·赫彭斯托尔和迈克尔·塞耶斯(Michael Sayers),是通过理查德·里斯认识的——来罗莎琳的公寓吃饭。他的厨艺和红酒知识给赫彭斯托尔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自己给我们做饭,做很好吃的牛排,我们用上面有树木图案的杯子喝啤酒,他当时在收集那种杯子。我跟他也在餐馆聚过。他会点红酒,用手摸摸瓶子,然后叫人拿走热一下,这种做法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

8月,在梅布尔的提议下,居无定所的奥威尔与两位新朋友搬进了肯特什劳福德路的一间公寓,那是伦敦北部一个很落后的地方。这位洛蒂酒店的前洗碗工做早餐,他也负责把他的工作台清理出来让大家吃饭。塞耶斯是个衣着破旧的都柏林来的犹太人,他个矮,肤色深,长相俊朗,非常诙谐。他富有的父亲给他零用钱,他住在家里,而他在这套公寓里的房间用以幽会。他写诗和短篇小说,是《新英语周刊》(New English Weekly)的剧评作者。后来他与一个继承了大批财产的美国女人结婚然后移居美国,为歌剧制作人诺曼·贝尔·盖迪斯(Norman Bel Geddes)工作过。

赫彭斯托尔1911年出生于约克郡,是个二流诗人、小说家和芭蕾舞爱好者。他去附近的酒吧带啤酒回来,但疏于家务,而且总是迟交房租。出于对自己事业的失望和嫉妒奥威尔在40年代取得的成功,他后来出了本非常刻薄的书,以居高临下的口吻把奥威尔写成一个怪人——对苏格兰人、天主教、主教、公务员、精神病医生、富有的放荡不羁者、社会主义者怪客、温德姆·刘易斯和约翰·米德尔顿·默里有偏见。赫彭斯托尔认为他有种“古怪思想,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喜欢任何传统上属于英国的东西,总有很多有趣和匪夷所思的知识,类似《点滴报》上所登的,但又乏味、无趣、缺乏诗意、爱嘲弄,而且模糊地性格偏执”。

在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里,奥威尔都有种暴力倾向:上学时以拳头解决宿仇,在缅甸时脚踢仆役,在巴黎难待的厨房里捍卫自己的尊严,随意用手杖教训那些不老实的学生。1936年时赴西班牙的途中,在跟巴黎的一个年纪大但爱吵的出租车司机吵架时,他大声说:“你以为你老到我不会揍扁你的脸,别太肯定了!”在一次广为人知的打斗中,赫彭斯托尔也挨了奥威尔的拳头。

有次赫彭斯托尔半夜喝醉酒回来后把他叫醒并向他挥拳时,奥威尔一拳打在他脸上把他打昏了。十分钟后,赫彭斯托尔醒过来,他坐在地板上,满脸是血。奥威尔把他锁在一个房间里,赫彭斯托尔把门踢穿,奥威尔很有缅甸警察之风地猛地把门拉开,他们接着再次打起架来。“奥威尔站在那里,”赫彭斯托尔写道,“手拿一根手杖,用铝尖捅我肚子把我往后推。我把手杖往旁边一拨向他扑去,他狠狠地打了我腿一下,然后又把手杖举过头顶。我看着他的脸,一片模糊中,我看到他脸上有种奇特的既害怕、又是虐待狂兴奋时的表情。”按照赫彭斯托尔的说法,奥威尔像捅霍索恩斯学校里的男生那样用手杖捅他肚子。后来,他又举起手杖准备做致命一击,就像据说他在缅甸的火车站上对那个学生所做的一样。赫彭斯托尔用椅子挡住了手杖,架就打完了。公平地说,在所有这几件事中,都不是奥威尔先动手,而是在被严重挑衅时才还手的。

虽然有过这起恶战,这两位在政治上都是左派的人还是修补了友谊。赫彭斯托尔结婚后,他妻子玛格丽特回忆说奥威尔会过来小酌或者聊天:“他似乎完全没什么特别的,跟我们一样,生活非常拮据,在努力写作。”赫彭斯托尔曾以友好一些的口吻写道,当奥威尔在1937或1938年在他们的公寓度宿时,“玛格丽特睁开眼看到奥威尔一丝不挂地在房内走动。他表现得彬彬有礼,一点也没感到难堪。他因为惊醒了她而道歉,说他在找厕所。”[25]

5

奥威尔刚住进旁德街的公寓时,韦斯特罗普太太问过他最想要什么。“我最想要自由。”“你想在这儿留宿女性吗?”她问道。为了表现得像个正派的租客,他一开始说“不”,她则大度地说:“我的意思只是我根本不在乎你会不会那样做。”

虽然不自信,他还是充分利用离开在南沃尔德的父亲的机会,享受刚刚得到的自由。尽管他讨厌在书店工作,但那是个结识女性的好地方。

奥威尔在1934年秋天认识了萨莉·杰罗姆,在那前后他出了《缅甸岁月》(Burmese Days)。她比奥威尔小两岁,母亲是美国人,父亲是南非人,她在英国南部的中等阶层家庭长大,上过寄宿学校。虽然奥威尔当时身体不是特别好(她最近回忆道),但肺炎似乎已经好了。她认为他们两人都是反体制者,性格上都是“特立独行之人”,总体看法相同,进行过有关人生的泛泛讨论,“态度什么的老生常谈”。跟《保持叶兰繁茂》中的罗斯玛丽一样,她也在一间广告公司工作;而奥威尔就像戈登,总抱怨钱不够花,又不让她分担花销。

萨莉觉得奥威尔不理解她,也并不觉得他很有魅力,拒绝跟他发生关系。在发现他还悄悄与另外两个女人约会时,她勃然大怒(现在仍是)。后来她终身都是共产党员,以一种评论家的不屑看待他的写作生涯。她认为他不是个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并从意识形态理由出发,不喜欢他在《通往威冈码头之路》中“对工人阶级的攻击”,也反感他在《向加泰罗尼亚致敬》(Homage to Catalonia)中对共产党的谴责。

萨莉的情敌凯·韦尔顿出生于1911年,性格跟萨莉很不相同:文静、开朗、幽默、热心。梅布尔对奥威尔的恋爱很关心,说过凯“身体不错,做爱可以”。奥威尔比凯高一头还多,他能方便地把手伸到书架顶上。凯认为奥威尔与其说有魅力,倒不如说有趣。他是个不错的朋友,还是个对人有激励作用的朋友,他们关于书、戏剧和政治激烈争论过。金钱令他操心不已,但他穿着专门定做的衣服,根本不像他声称的那样穷,他喜欢让那种关于他艰苦度日的看法维持不变。他讨厌苏格兰人,拒绝跟凯的诗人朋友埃德温·缪尔见面。奥威尔是个悲观者(如同他向布伦达所承认的),看到的总是事物的阴暗面,认为任何人(包括他自己)都不怎么好。

凯在一间秘书社工作,后来与赫彭斯托尔“疯狂地陷入爱河”,而在1934到1935年之间9个月的时间里,她是奥威尔的女友。他们相处得非常好,一切都非常愉快,不过她并未认真投入。两人之间不曾产生那种爱得死去活来的情况,奥威尔不是那种人。他没有对她敞开心扉,从来不会放开自我,就连他们做爱时也是。跟布伦达一样,凯觉得他不理解女人,对她们很粗心。他们承诺如果爱上别人,就会诚实地告诉对方,奥威尔遇到未来的妻子爱琳·奥肖内西时遵守了这一诺言。凯总结说奥威尔“太敏感而不能和气待人,太愤世嫉俗,太有悖常情,太爱争辩,太矛盾,腼腆和自信奇怪地兼而有之,他天生有种最基本的真诚和常识,她对此从不怀疑,还有小心眼的嫉妒和偏见,她毫不含糊地怀疑那并非他的本性”。[26]

奥威尔跟萨莉、凯和爱琳的关系又重复了他早时跟布伦达(她拒绝跟他发生关系)、埃莉诺和梅布尔(她们愿意)的多角关系。这些女人中的三个多少有点外国味:埃莉诺有胡格诺派教徒家庭背景,梅布尔出生于巴西,萨莉有部分南非背景。萨莉和凯跟他在爱书人书店认识,她们说他抱怨过没有钱。虽然她们两人出身于中等阶层,但都是反传统的职业女性,加入了共产党并批评他的政治观。[27]萨莉对奥威尔也许比凯更投入一些,但拒绝跟他发生性关系,现在仍对他找别的女人的“背叛行为”感到恼火。凯成了他的情人,但不曾爱上他,也不在意她的情敌,当时对他很友好。

6

在《通往威冈码头之路》中有名但频频被误解的一段中,奥威尔写道:“我身处其中时,缅甸的景物让我如此震惊,乃至呈现出噩梦般的特点。后来在我心中如此难以忘怀,不得已,我写了本描述缅甸景物的小说以摆脱它。”但在小说中,主人公弗洛里很喜欢缅甸的景物。他经常为了排遣痛苦而走入丛林寻求慰藉,在那里时,是他和伊丽莎白最亲近的时刻,她是刚到的英国女孩,没有以爱回报他。奥威尔某次登革热发作时,那里的风景很可能有种噩梦般的色彩。缅甸景物令他难以忘怀,部分启发了他创作外国风情小说。但创作《缅甸岁月》并未令其忘怀,有关缅甸的记忆在他余生中一直生动依然。他写那部小说也是为了挣钱并推进其作家事业,利用其国外经历揭露帝国主义的罪恶。

在《我为何写作》(Why I Write)中,奥威尔提到了他的第一部虚构小说的局限。在他最喜欢的19世纪作家影响之下,他“要写数量极多的自然主义长篇小说,有着并非皆大欢喜的结尾,里面充满了细致入微的描写和极其贴切的比喻,也充满了辞藻华丽的段落,其中使用的单词部分是由于其本身的发音。实际上,我完成的第一本小说《缅甸岁月》就相当接近那种风格,那是我在三十岁(教书)时写的,但立意在那之前很早就开始了”。这部他也意识到是华而不实的小说中充满了《圣经》、古典作品及文学上的典故。在殖民地官员抱怨它会在印度和缅甸冒犯人时,戈兰茨拒绝出此书。但在哈珀出版社1934年10月将其出版后,他改变主意,第二年在英国将其出版。

这个讽刺性书名隐指一位殖民地老官员在《布莱克伍德杂志》上发表的回忆录,但这本沉痛、噩梦般的书可以更准确地名其为《缅甸之惑》。奥威尔对缅甸有着又爱又恨的强烈感觉,他让移居国外的弗洛里赞美那里的景色及人民,而让欧洲来的访客伊丽莎白表达他对这个国家的所有负面感情。他为他们的“墟上”之行心醉神迷——“一个节日、盛宴、庆典、仪式、聚会或公开演出……包括表演、唱歌、跳舞和扮小丑,在露天进行,通宵达旦”——而她对之反感。伊丽莎白不安地觉察到“弗洛里在说到‘本地人’时,几乎总替他们说话。他一天到晚称赞缅甸的风俗和缅甸人的性格,以至于在把他们和英国人比较时,认为他们胜出英国人一筹”。[28]

小说的背景地是杰沙,那是奥威尔的最后一个工作地点。他画了张地图来显示位于丛林及河流之间的道路、集市、监狱、“梅旦”(印度语“操场”的意思,或称公地)、带走廊的平房、教堂、公墓和俱乐部。这部小说中的时间是1926年4至6月炎热多雨的季节,弗洛里是36岁,比当年的奥威尔大12岁。《缅甸岁月》所受E.M.福斯特[29]的《印度之行》(A Passage to India)影响很大,后者出版于1924年,当时奥威尔还在缅甸任职。这两本小说都讲述了一个英国人与一个印度医生的友谊,还有一个去了殖民地的女孩,她先是订了婚,但后来又毁了婚约。两本小说都利用俱乐部场景来展现令人丧气的殖民者群体的一个实例,并通过小说中人物的种族观念来衡量其品格及道德观。福斯特先写出了文化误解和英国人与本地人形成友谊之难、白人在热带气候中身体变差和精神蜕化这些主题,然后在奥威尔的小说中又得到呼应。但在《缅甸岁月》中,官方的失败未能因为有意义的私人关系而得到弥补,它是一本悲观得多的书。《印度之行》中的菲尔丁和摩尔夫人超越英国人普遍缺乏感情一面,保持行为上的文明标准,但《缅甸岁月》中无类似的赎罪性人物。不同于福斯特笔下的印度人,奥威尔笔下的缅甸人贪婪而且恶毒。

奥威尔笔下的角色虽然写得平板,然而生动感人。他在杰沙时的治安官像他笔下的虚构人物吴波钦一样,是个缅甸人。[30]那位法官不幸在他这行属于典型,一位历史学家曾写道:“全缅甸只有50个初等法官不腐败,另外600个法官经常从诉讼当事人处收受礼物。”那通常等于其一年工资的10倍。虽然奥威尔一直抨击英国对缅甸的统治,但书中的正面人物是个英国官员,而缅甸人是真正的坏人,即腐败的吴波钦和敲诈人玛拉梅。吴波钦诽谤副专员麦格雷戈,败坏了印度医生弗拉斯瓦米的名誉,引起一场暴乱,造成两人死亡,而且通过操纵玛拉梅导致弗洛里自杀。他的事业算是其英国上司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是那些上司错估了他的品性并将其提拔为治安官,还让他成为俱乐部的正式候选会员。英国的统治让他能对那些到了他的法庭的人敲竹杠,因此大发其财。吴波钦似乎证明了弗拉斯瓦米的观点,即英国人比缅甸人统治得更好。[31]

爱尔兰小说家肖恩·奥弗雷恩(Sean O'Faolain)在《观众》杂志(Spectator)上发表了关于《缅甸岁月》的评论,他评论说奥威尔除了对其他所有人,受到其批评的还有可怜的弗洛里,他们都“对作者毫无反击之力”。除了弗洛里,英国殖民团体中还包括顽固和心地狠毒的埃利斯、酒徒加私通者兰克斯蒂恩和他势利且狡诈的老婆——(就像奥威尔的利末辛外婆)她在缅甸生活多年,却一句缅甸话也不会说——愚蠢残忍的怀斯特菲尔德、无辜而又心无恶意的马克斯韦尔、残忍自大的维罗尔博士(名字来自A.W.维罗尔博士,是奥威尔讨厌的拉丁及希腊文课本编者)。

奥威尔对维罗尔(他是某个贵族最小的儿子)的讽刺性描述用笔高超而且具有说服力。弗洛里对这位与他格格不入和成为情敌的人既憎恶又嫉妒。维罗尔鲁莽、缺乏教养,是个在各方面都应付自如的自信的贵族,目中无人。他是个老练的骑手、马球手和部队指挥官。他羞辱弗洛里,大声威胁埃利斯:“谁敢跟我顶嘴,我就踢他一脚。想让我踢你吗?”他责骂兰克斯蒂恩太太,哄弄引诱伊丽莎白,在火车站和伊丽莎白一起机敏地买了东西不付钱就溜掉,让两个印度商贩在那里哭。

跟康拉德笔下许多人物一样,弗洛里在一个偏僻的东方前哨是孤立的,万分寂寞。他天真地想象自私浅薄的伊丽莎白(她来探望她以叔婶相称的兰克斯蒂恩夫妇)不管怎么样,会把他从缅甸的痛苦生活中解救出来。他们的狩猎之行让伊丽莎白认识了他对缅甸的爱,也让他通过打到几只鸽子和一头豹子而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导致弗洛里没能向伊丽莎白求成婚的那次地震写得很荒唐,但是大场面写得不错,如对俱乐部的暴动袭击和玛拉梅在教堂对弗洛里的痛斥。奥威尔喜欢那种维多利亚小说式写法,结尾写得面面俱到,他的小说结尾也写到每个角色的命运,但是是一种对传统的讽刺性改造。这部悲哀的、奇特的具有感人特点的小说揭示了奥威尔曾是多么痛苦、他有多么讨厌其工作及同事、他如何被迫“在书本和无法讲出的隐秘想法中内向且隐秘地生活”,还有他如何被拯救,不是被某个女人的爱,而是通过辞去工作和离开那个国家。

这部小说的创作目的不仅是为了驱除个人的心魔。如同他在《通往威冈码头之路》中对资本主义、在《向加泰罗尼亚致敬》中对法西斯主义、在《动物农场》和《一九八四》中对集权进行了抨击,奥威尔在《缅甸岁月》中抨击的是帝国主义。如弗洛里某次在和弗拉斯瓦米关于伪善争论得没完没了时告诉后者:“谎言就是我们来这里是为了让我们的黑皮肤兄弟进步,而不是掠夺他们……如果我们这些英籍居印者只用承认我们是贼,不再说什么骗人的鬼话而是继续偷,那样我们还几乎能让人忍受……当官的把缅甸人制伏在地,而商人去搜他口袋……大英帝国不过是个目的为给英国人以垄断权的工具……我不否认……我们在某些方面使这个国家现代化了,我们没办法不这样做。实际上,在使其完成现代化之前,我们会已经毁掉整个缅甸民族的文化。”

跟康拉德及福斯特一样,奥威尔也表现出了帝国主义对管理帝国那些人心理上的有害影响。此政治原理主要来自孟德斯鸠,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写道:“如果一个民主共和国为得到一个属国而征服某个国家,它本身就有失去自由的危险。”弗洛里提到,政治压迫和个人罪咎之间的关系像尼采所说:“最有害的是人性不优越却在政治上优越。他必须在政治优越方面进行修正,为自己的权力感到羞耻。”[32]虽然这些原理都正确,但缺乏有效的统治体系代替英国,他们一旦离开缅甸,吴波钦之流就会趁政治真空攫取权力。

正如奥威尔所预料的,这本小说在缅甸大大得罪了一些人。他的同事罗杰·比顿记得曼德勒警察培训学校那位苏格兰督导(名叫克莱因·斯图尔特,奥威尔认为他是个呆子)“大发雷霆,说他见到那个年轻人会用马鞭抽他”。但主要反响是好的,评论者如维克托·戈兰茨承认他的第一部小说尽管有瑕疵,但仍相当有说服力。杰弗里·戈尔勒作为一位剑桥大学毕业的人类学家,对外国文化见多识广,他称这部小说“讲述了事实,讲得绝对令人赞赏,而且讲述得尽可能生动,带着尽可能少的怨气”。他和奥威尔约好见了面,两人成了好友。奥威尔小时候心目中的英雄之一康普顿·麦肯齐也称赞了此书:“我认为《缅甸岁月》是本具有非凡洞察力的著作,写作手法高超。”西里尔·康诺利在《新政治家及民族》杂志上评论了它,把它推荐给“任何喜欢读到大量引人共鸣的愤慨、清晰的描述、精彩的叙事、振奋人心的活力和辛辣讽刺的人”。[33]


[1] 《全集》,12.209;丹尼斯·柯林斯所言,见科帕德《缅怀奥威尔》第79页。——原注

[2] R.S.彼得斯,《一个男孩对于乔治·奥威尔的看法》(A Boy's View of George Orwell),见《心理学与伦理学发展》(伦敦,1974),第461—463页;R.S.彼得斯所言,见斯坦斯奇《不为人知的奥威尔》第266页;《全集》,7.70。——原注

[3] 指英国1642至1652年内战期间的国会派分子,与保王党对立。

[4] 《全集》,10.320(1933年7月20日信件);西里尔·康诺利,《黄昏的柱廊》(The Evering Colonnade,1963年初版;纽约,1975),第342页;约翰·弗兰德(John Friend),《凄凉的海斯的金树叶和毛毛虫》(Gold Leaf and Caterpillars in Godforwaken Hayes),《米德尔塞克斯郡广告者报》(厄克斯桥),1981年1月22日,第14版;1998年11月14日在米德尔塞克斯郡海斯对杰弗里·史蒂文斯的采访。

史蒂文斯先生特意纠正了克里克的《奥威尔传》第138页上的一个说法,即“以前的校长刚刚开始服6年的刑期,因为他有猥亵行为”。事实上,那位校长离开是因为不受欢迎,那是布莱尔离开后的事,他贪污了一小笔钱,但从未猥亵过哪个男生或者坐过监。——原注

[5] 《全集》,10.276(1932年11月30日信件)及10.249(1932年6月14日);《全集》,3.197、215、214;《全集》,12.163。——原注

[6] 《全集》,10.338(1934年4月诗作);阿芙利尔,《我的兄长乔治·奥威尔》,第257页。——原注

[7] 亨利·菲尔丁(Henry Fielding,1707—1754),英国小说家,著有《约瑟夫·安德鲁斯》《汤姆·琼斯》等。查尔斯·里德(Charles Reade,1814—1884),英国小说家、戏剧家,著有《修道院和炉边》《现钱》等。

[8] 温德姆·刘易斯(Wyndham Lewis,1882—1957),英国画家、作家、文艺批评家,著有《无艺术的人》、《爱的复仇》等。

[9] 约翰·德莱登(John Dryden,1631—1700),英国桂冠诗人、剧作家、批评家,著有《奇异的年代》《奥伦-蔡比》《论戏剧诗》等。丹尼尔·笛福(Daniel Defoe,1660?—1731),英国小说家,《鲁滨逊漂流记》的作者。——译注

《全集》,12.148(1940年4月17日);安东尼·柯蒂斯1998年12月16日致杰弗里·迈耶斯的信;温德姆·刘易斯,《单向之歌》(伦敦,1933),第132页。——原注

[10] 塞西尔·伍尔夫及伯特伦·科恩所言,见弗雷德里克·罗尔夫与巴伦·科沃所编《致伦纳德·摩尔书信集》(Letters to Leonard Moore,伦敦,尼古拉维恩版,1960)前言第10页;《全集》,19.221(1947年10月25日致乔治·伍德科克信件)。——原注

[11] 《全集》,10.252(1932年7月1日信件);希拉·霍奇斯(Sheila Hodges),《戈兰茨:一间出版社的故事,1928—1978》(Gollancz:The Story of a Publishing House,1928—1978,伦敦,1978),第107页;谢尔登,《奥威尔传》,第158页;弗雷德里克·沃伯格,《绅士从事的职业》(An Occupation for Gentlemen,伦敦,1960),第222页。——原注

[12] 因为奥维斯(Allways)与“总是”(always)同音。

[13] 鲍威尔,《乔治·奥威尔》,第62页。简单地分析一下从马克·卢瑟福(Mark Rutherford)和刘易斯·卡罗尔(Lewis Caroll)到布莱西·森德拉斯(Blaise Cendrars)和依纳齐奥·西隆尼(Ignazio Silone)并不能揭示他们为何选用那样的笔名。女性(乔治·桑和乔治·艾略特和伊萨克·戴尼森)希望掩饰她们的性别;法国作家喜欢“玛当娜”式单名(伏尔泰、司汤达、科莱特、塞利纳和维尔高尔)。马克·吐温的笔名暗示了从事过的职业,约瑟夫·康拉德用笔名代替了一个难以念出来的波兰名字,欧·亨利、萨基和曼·瑞(Man Ray)好听易记。——原注

[14] 弗朗索瓦·维庸(François Villon,1431—1463?),法国诗人,著有《小遗言集》《大遗言集》。

[15] 《全集》,10.190;《全集》,1.1—2;20.210(1949年文学笔记);《全集》,1.54、1.67—68、1.79。——原注

[16] 《全集》,1.74;1.136;1.206—207;1.215—216。——原注

[17] 杰弗里·迈耶斯所编《乔治·奥威尔:重要遗产》(George Owell:The Critical Heritage,伦敦,1975),第42页;赫伯特·戈尔曼,《在伦敦与巴黎的人行道上》(On Paris and London Pavement),《纽约时报书评》,1933年8月6日,第4页;亨伯特·波森蒂(Humbert Possenti)致《泰晤士报》(Times)的信件,1933年1月31日;《全集》,10.303(1933年2月11日信件)。——原注

[18] 法语La Vache enragée的字面意思是“疯狂的母牛”,manger la vache enragée字面意思是“吃疯牛肉”。

[19] 杰弗里·迈耶斯,《乔治·奥威尔:重要遗产》,第40页;奥威尔档案库所藏亨利·米勒1936年8月致奥威尔的信;亨利·米勒所言,见《工作着的作家〈巴黎评论〉采访第二辑》(1963年初版;纽约,1965)第181页;1998年11月26日在坎布里亚郡凯斯威克对奥威尔外甥女简·戴金·摩根和露西·戴金·贝斯特利的采访;巴迪克姆,《埃里克与我们》,第131页。——原注

[20] 指1934年6月30日在希特勒授意下对德国冲锋队各级军官的一次清洗,罗姆是冲锋队的参谋长,当时趋向与希特勒形成对抗。

[21] 莫斯利(Oswald Ernald Mosley,1896—1980),英国政治家,英国法西斯党的创立者和领袖。

[22] 耶利米,公元前7世纪和公元前6世纪的希伯来大先知;以斯拉,公元前5世纪希伯来预言家,在犹太人出走以色列以后把他们领回耶路撒冷。

[23] 《全集》,10.347;10.348—349(1943年9月致索克尔德的信);《全集》,10.375(1935年2月16日信件)。——原注

[24] 《全集》,10.482(1936年5月23日信件);10.511;10.513。——原注

[25] 赫彭斯托尔,《四位缺席者》,第51、63页;《全集》,16.402(1944年9月5日“随心所欲”专栏);赫彭斯托尔,《四位缺席者》,第85—86页;1998年11月16日在肯特郡迪尔对玛格丽特·赫彭斯托尔的采访;赫彭斯托尔,《日记》,第22页注。——原注

[26] 《全集》,10.374(1935年2月16日致索克尔德的信);1998年12月1日对萨莉·杰罗姆的采访;对阿德勒和斯泰芬妮的采访;1998年11月14日在伦敦对凯·韦尔顿·埃克瓦尔的采访;凯·埃克瓦尔所言,见斯坦斯奇《奥威尔:转变》第82页。凯和萨莉的照片出现在此书第115页对页。作为一个不明显的玩笑,奥威尔在《缅甸岁月》中把“帕梅拉·韦斯特罗普太太”作为虚构的社会专栏文章名之一。——原注

[27] 在她自费印刷的小册子《对于未来之激情回忆》(伦敦之声诗集工厂,未标明出版时间)中,凯·埃克瓦尔写道:“他在《通往威冈码头之路》中的长篇大论说明他对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者和工人阶层的了解何等浅薄。”这本书凯·埃克瓦尔好意送了我一本。——原注

[28] 《全集》,5.101;18.317—318;昂山素姬,《免于恐惧之自由》,第72页和《默里手册》,第617页;《全集》,2.121。——原注

[29] 福斯特(E.M.Forster,1879—1970),英国小说家,另外著有《看得见风景的房间》《霍华德庄园》等。

[30] 奥威尔手绘的地图出现在《全集》第2卷《缅甸岁月》的扉页上。

在缅甸,“吴”“郭”和“玛”(还有“道”和“貌”)像“先生”“太太”一样都是前缀词。“吴”的字面意思是“叔叔”,用以称呼一个身重要位的人;“郭”(如弗洛里的仆役郭斯拉)的字面意思是“兄弟”,用以称呼一个年龄相当,但地位低一些的人;“玛”(如弗洛里的情人玛拉梅)的意思是“姐妹”。——原注

[31] 凯迪,《现代缅甸史》,第276页。但据奥威尔的同时代人莫里斯·柯林斯的《进入神秘的缅甸》第133页所述,就连一个特别西化和牛津毕业的缅甸人——更不要说吴波钦——“都不能加入一间仰光的俱乐部,那里的优雅、魅力及文化都不会欢迎一个亚洲人”。

貌廷昂在《缅甸警察奥威尔》第185页写道,“行区医务官和行监狱督察之责的是个南部印度人(达罗毗荼人)”,他的真名是克里须那瓦米。关于他的更详细情况不得而知。——原注

[32] 迈耶斯,《乔治·奥威尔:重要遗产》,第51页;《全集》,2.216、70、37—40;弗雷德里希·尼采,《笔记》(1874),《袖珍本尼采作品集》,沃尔特·考夫曼编译(纽约,1954),第48页。——原注

[33] 罗杰·比顿,《和奥威尔在缅甸》,第755页;奥威尔档案库所藏杰弗里·戈尔勒1935年7月16日致奥威尔的信;西里尔·康诺利,《新小说》,第10卷(1935年7月),第18页。——原注